升降機欠強制質量監管制度 廉署:存在難以估計的安全隱患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8035

時間:2020年12月15日 2:02

(左起)甄慶悅、林宇滔

傳新澳門協會於2018年3月去信廉署,要求調查相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中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以及在立法監管機電設施上是否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廉署今年12月回覆該協會,認為當中未存在行政失當,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但承認有改善空間。並表示升降機若長期欠缺強制性的質量監管制度,必將對所有公眾造成難以估計的安全隱患。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14)舉行記招公佈廉署回覆詳情。林宇滔引述廉署指出,目前對升降機設備的安全運作仍欠強制性質量監管的法律依據可循,致有關實體的義務履行狀況良莠不齊。廉署表示,特區政府於2002年已就升降機設備安全運作啟動立法前期的諮詢工作,但往後十多年間相關法案仍處於研究完善階段,有關立法工作一直未有確實預計完成的時間表。

本澳商廈內的升降機

廉署續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已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被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亦透過向工務局提取相關草案,認為當中已採納廉署的改善建議。但林宇滔認為,相關法案仍未見立法苗頭,當局亦並無任何改善措施,若在此期間有涉及升降機的意外事故,當局亦無從追究責任誰屬。

問題一籮籮——安全運行證明書過期 、不屬抽檢範圍的升降機平均有近6成曾發生「困?」

林宇滔表示,該會早於2018年調查發現有私人屋苑張貼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已過期,有發出證明書之保養維修公司並未在「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中顯示有效,種種現象顯示當局執法混亂,《指引》形同虛設,根本無實質作用。因而去信廉署要求展開相關調查。

工務局圖片

林宇滔續指,工務局每年會抽取5%已申報年檢的電梯進行覆檢,但廉署調查發現該局實際只檢測維修保養質量較高的升降機設備,包括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相關設備,令抽查合格率更高。廉署進一步提到,《指引》於2013年執行後,消防局接獲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有超過58%來自不屬抽檢範圍的私人住宅、商業大廈及工業大廈。更有甚者,有行政機關升降機檢測未達標,工務局亦不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及時知悉安全隱患,或採取停機措施保公眾安全。

升降機中貼有安全證明書

廉署建議設網上年檢申報平台

另外,廉署建議工務局構建升降機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改變現時在首次申報後由註冊技術員自行編制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以及由設備營運人或由其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年檢申報的做法。林宇滔表示現有做法或存有灰色地帶,某些升降機並未如期進行年檢亦可輕易獲得安全運行證明書。廉署指出,工務局應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檢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完成申報才可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同時,應僅容許在工務局辦理了登記手續,且登記未過期失效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入及使用該平台。

傳新:行政失當、不作為應問責

林宇滔及甄慶悅都認為,當中必定存在行政失當及官員不作為現象,需要進行問責。甄慶悅形容「好似玩緊獎門人遊戲咁,打和、冇事,叫社會點服氣呢?」,其指出工務局知悉《指引》在執行上存有漏洞,沒有及時跟進並容許情況不斷發生,就如同行政當局一向做法「聽到意見作出改善後就當無事發生」,公眾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涉及民生大事 難明廉署不自行公佈調查
林宇滔及甄慶悅又認為升降機的安全涉及千家萬戶,應由廉署自行公佈其調查結果,無法理解署方不召開記招公佈的理由,亦認為工務局有必要向公眾交待調查中指出的種種不足之處。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