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規未見分佈指標 未來文化設施在哪兒?

2020-10-30 社區文化設施未有承諾 總規如何實現「文化永續之城」? 專題報道

文:晨曦

網址:https://aamacau.com/?p=66269

時間:2020年10月31日 14:14

澳門城市總體規劃自諮詢以來受到不少質疑,當中包括公用設施的分佈及覆蓋率不明。公眾諮詢會上亦有市民指出,總規草案未見社區文化設施,反而側重「文化地標」,擔心令社區居民接觸文化藝術的成本增加,也令文化地標周邊地區「貴族化」。

本地文化組織「澳門劇場文化學會」日前舉辦「劇讀沙龍」,探討總體規劃中的文化想像。出席嘉賓、澳門劇場製作人陳詩琪認為,文化設施應貼近社區,而澳門欠缺文化政策,有感現時文化被邊緣化,「永遠有事比文化重要。」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文化設施在總規草案中屬「公用設施」,當中沒明確訂定其比例為多少,意味着將來設立的「公用設施」不一定是文化設施。

「公用設施區」佔一成 文化設施佔多少?

在是次總規草案中,文化設施屬「公用設施區」範圍。在之前的諮詢會中,政府曾表示,居住區中也可設公用設施,並非只有「公用設施區」才有。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公用設施區」包括康體、教育、醫療、文化、社會服務、市政服務等,「即將來可以是表演場地,也可以是街市。」而且根據條文,各類區域大多只訂明「不兼容工業」,「即商業區能否有住宅?沒說不可以。居住區能做商業嗎?沒說不可以。我懷疑公用設施區也能用來建樓——它沒說不可以。」而如果條文沒有明確定明,今天官員口頭說的在將來不一定會能兌現。「居住區也可以有文化設施,但包含了在哪裡,屆時是否真的有呢?是沒有人能保證的。」

對於總規草案文本中提到「公用設施區」將佔土地使用比例10%,林翊捷認為,這一成當中有多少屬文化設施尚不確定,「能否佔這一成中的一成,也是一個謎,因為有很多其他設施競爭。」例如離島醫院、橫琴澳大、南灣C、D區的行政區等等,都屬於「公用設施」,加上舊城區已很密集,並非畫了規劃圖就可以有設施,認為這很難在短時間內做改變。他又笑言,其實不用太在意百分比,「(新城)D區不填,(土地面積的)分母已不同了。」

設施能否遍地開花 讓藝術扎根社區?

對於文化設施的分佈,澳門劇場製作人陳詩琪也表示關注。她指,現時澳門的文化設施不足,而今次總規草案中提到的皆是地標性的文化設施,例如在新城A區南端建設城市級地標性文化設施、荔枝碗船廠片區等,「我看不到有表演場地的講法。」而每次提到文化設施,政府總回應指文化中心旁邊已正在建黑盒劇場。她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人均綠地面積除應有一定大小外,也應於居民的300米的範圍之內,認為文化設施應參考,「這是可達性問題。」她擔心,如把文化設施放得很邊緣,會讓居民對文化藝術產生距離感,「覺得文化永遠都很遙遠。如居民覺得文化與自己無關,你要發展這產業、行業時,你怎樣把這件事和居民的生活聯繫起來?是有困難的。」

她表示,不反對有地標性文化設施,但認為應不只需要有地標性文化設施。她又提到,當年提出「活化工廈」政策令工廈空間的租金飛升,不少民營藝術空間因而結束。如將來慕拉士大馬路、提督馬路一帶的工業大廈要改成商業區及居住區,現存於這些空間的藝團應怎辦?「如要去到北安,那對產業發展將有很大影響。試問你要觀眾去這地方,(藝團)排練要去這地方,其實不是很方便大家,它不能融入生活,就變成邊緣化再邊緣化。」

陳詩琪又認為,如想發展藝文行業,或希望居民生活有更豐富的選擇時,應要讓居民在日常生活開始能夠接觸到藝術,而非一年只有一次大活動。而若要令文化藝術可以扎根社區,駐點非常重要,「因為有駐點才會聚人,才能延伸發展出很多不同活動,然後有社群的營造,這自自然然會凝聚一班人去參與,甚至居民會覺得文化重要。無論將來是文化消費或對文化的重視、認為在社會上有價值,而我暫時看不見整個規劃中有提升文化價值的空間,反而是(文化)逐漸被邊緣化。」

文化城市該有的 總規有願景嗎?

而對於是要先有文化設施,還是先有文化政策,陳詩琪認為,應是兩者同步,「因為是配套。」林翊捷指出,看不到整個特區政府的政策有貫徹在今次城市總規的文本當中,認為如確實有此政策,就應貫徹到城市空間的每一部分。「如這是旅遊城市,有些東西應要有,如這是一個文化城市,有些東西應要有,但現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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