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油通渠水淋妻案宣判 被告判監13年 須賠被害人近千三萬元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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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0月10日 17:17

初級法院下午就去年發生的滾油通渠水淋妻案進行宣判,被告黃智杰被控一項「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監13年,另須賠償被害人劉夢瑩非財產及財產損失合共1,289多萬元。合議庭主席宣讀判決書時直指被告極之殘忍,行為可怕、恐怖,身為丈夫不單沒有保護妻子,更以兇狠手段進行傷害,希望被告能好好反醒。她亦希望被害人能勇敢面對人生。劉夢瑩父親亦有到場旁聽,聽罷宣判後一度激動落淚。

合議席主席梁鳳明宣讀判決書時表示,庭審期間被告並不承認所有事實,又認為自己是在瘋狂、無意識下作出傷害的行為,但其口供與在刑事起訴法庭所作的口供不一。庭審期間亦聽取了劉夢瑩的家傭、社工、心理治療師、劉夢瑩的父親、其兩名上司的證言。

她亦指,法醫的醫療報告證實劉夢瑩因今次事件導致全身四至五成面積有二至三度的燒傷,而雙眼球亦被化學液體造成四度燒傷。受傷程度屬嚴重傷害,視力嚴重受損甚至全盲。而劉夢瑩的右上肢為中度傷殘,面部、雙上肢、肩膀等都有燒傷,關節活動受限。

梁鳳明表示,雖然被告在庭上並非承認所有事實,但控訴書內容全部獲得證實,被告成為唯一過錯方。而劉夢瑩原本的1,980多萬元民事賠償請求,因非全部獲證,法庭並沒有全部認可。其中劉夢瑩因失去工作能力,要求被告賠償受傷過後直至65歲所損失的工作薪金達1,200多萬元,法庭最終判劉可以一筆過收取六成,合共715萬多元。最終法庭判處被告須向劉夢瑩賠償1,289萬元,並自判決作出日起開始計算利息。

劉夢瑩父親在宣判後受訪時表示,案件能走到今天並不容易。又指家人對於法庭判處被告賠償多少並不太關心,因被告實際上沒有能力作出賠償,即使賠償再多,亦不能還給他一個健康的女兒。又指現時父母對於女兒未來的生活感到十分茫然,擔心在父母年老時無法再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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