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招聘制度改革反致亂象橫生 審計署批評公職局無視實際情況

2019-09-06 審計報告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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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9月3日 12:12

審計署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截至2018年10月行政公職局對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所執行的改革,透過在「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和「2016招聘制度」規範的統一管理開考的實際執行情況,發現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百上加斤。審計署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最初決策至「2011招聘制度」的過程,公職局在取態上無視具體執行及操作的實際情況,最終導致亂象橫生,補救方法捉襟見肘。

審計結果顯示,第14/2009號法律所規範的34個職程中,只有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2個職程先實行了「2011招聘制度」,餘下32個職程仍由用人部門各自招聘,可見當時實行「2011招聘制度」的覆蓋率偏低,填補職位空缺的進度並不理想。當時行政公職局應已透過諮詢而掌握舊有2個開考形式存在的問題,但在2011年推出的招聘制度卻未有制訂相應的解決措施,導致「2011招聘制度」規範的中央開考重蹈「1989招聘制度」下集中管理模式的覆轍,加上「2011招聘制度」先行招聘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職程,其專業性較以前曾開考職程大,再綑綁多個部門的職缺需求一併進行招聘,結果是帶來更嚴重的人員錯配及更漫長的開考時間。

另外,「2011招聘制度」要求的每次開考均由13名委員組成典試委員會,較以舊有制度中各部門自行招聘時只須委任3名正選委員和2名候補委員為多。公職局指,越專業的工作崗位越難找到相應的人士擔任典試委員會的委員,而且用人部門可能欠缺足夠的專業人材,例如古物維護、歷史藝術等。因此,典試委員會的組成直接影響開考的舉辦,導致部分專業的招聘難以滿足此項法例要求。在典試委員會難以組成的情況下,導致2012至2016年間只進行了6次開考。

至於為解決「2011招聘制度」的問題而設的「2016招聘制度」,在2016年分別開展高級技術員、技術輔導員及勤雜人員職程的3個開考,每個職程的開考分別涉及1個綜合能力考試,以及同時進行13至100個不等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對於職務內容共通性較高、無細化專業分工的職程,在是次開考中沒有進行合作開考。

在是次「2016招聘制度」的開考中,共有9個部門同時招聘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但由於沒有合作開考,故合共需進行19個職務能力考試。由於大部分考生重複投考多個部門,導致整個職務能力考試的報考人次較原實際考生人數大增。然而,有關整體投考人次只有數字上的增大,但實際可供部門甄選的考生卻沒有增加,導致開考資源重疊。

另一方面,綑綁式開考使報考人數較正常大增,部門每個環節投入的時間和物資亦需相應增加。「2016招聘制度」的3個職程開考開支約為3,164萬澳門元,當中,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的開支達2,566萬澳門元。是次開考花費大量公帑,但高級技術員職程及技術輔導員職程的開考筆試出席率平均只有三至四成,較以往部門自行開考時平均六成出席率為低。不少部門意見反映,是次開考花費大量公帑,用人部門投放了大量的行政、人力、場地租金及印製試卷等資源,但有關考試的出席率偏低,造成浪費。

此外,由於綑綁式開考各部門於相若的時期開展考試,但行政公職局僅對考試日期進行簡單協調,考試場地則由部門自行尋找。為避免同一範疇開考出現「撞期」的情況,加上投考人數眾多,導致部門在租借考試場地方面產生極大的困難。

行政公職局又在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容許報考人「一鍵全選」,導致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專業能力考試超過十萬人次報考,但經資格審查後,超過一半報考人不符合資格,浪費了各部門為處理不符合資格報考人所投入的時間。

審計署指出,公職局設定機制上的缺陷及未有充分支援用人部門,使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百上加斤,但不改問題本質;公職局對分配機制的考慮不周詳,出現成績排名較後者獲分配編制內職位,而排名較高者卻只可獲分配編制外合同的情況,導致顛倒公平分配的情況出現。公職局不但沒有盡力解決或減輕人員錯配及時間冗長的問題,反而設定隨機分配的機制,無視部門用人需求,使個別部門被分配到不適用的人才類別,以及設定高人數門檻的典試委員會,以致個別開考在五年期間直至有新法規生效也難以組成典試委員會的問題,則屬欠缺可行性的根本問題。

審計署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最初決策至「2011招聘制度」的過程,公職局在取態上無視具體執行及操作的實際情況,最終導致亂象橫生,補救方法捉襟見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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