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五人聯署多方質疑 學社︰當局不應倉促新增「謠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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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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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7月29日 16:16

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民防綱要法》法案,新澳門學社早前發起公民聯署,促請政府撤回當中俗稱「謠言罪」的新罪名並再從長計議,聯署於昨日(28)結束,共有1,494人參與。

學社總結聯署時表示,市民對新罪名表達強烈憂慮,認為將窒礙公眾在突發事件狀況下為著互助而轉發資訊的主動性,及進一步收窄本澳的言論自由空間。學社強調須警惕「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古老教訓,而提升政府透明度及公信力、加強公民教育,方為治本之道。

過去數週,在知悉「謠言罪」的適用範圍及內容的情況下,立法會議員、專業界別及不少公眾提出大量質疑,連立法會前主席也開腔提議尋求解決爭議的方案,促使政府罕有地在尚未與立法會小組展開審議前便匆忙修改文本,並接連發表文章解畫。學社認為,當局舉動證明新罪名為公眾造成的不安前所未見,法案文本未經深思熟慮就倉促提交立法會,難以排除背後有其他政治動機。

學社指,即使修改文本試圖從技術上釋除公眾疑慮,但當中仍然存在甚多不清晰之處,賦予執法者日後在解釋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學社始終高度質疑當局在解釋、適用及執行有關條文,直至作出檢控的整個過程的嚴謹性及自我克制能力。

 

若新罪名有問題 何時適用也有問題

儘管政府強調「謠言罪」僅會適用於所謂「大災大難」,即「能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或其他嚴重社會危害的突發事件」,但若新罪名本身存在問題,即使將罪名規限於何時適用也終究有問題。學社也留意到,法案第五條關於構成「突發公共事件」的其中一個類別「社會安全事件」,及第六條關於民防狀態分級和預警的規定,均無任何明確的定性和指標。

按法案內容,行政長官的確有權單憑己意,去界定任何一宗社會事件(如集會示威、罷工罷課或具一定規模的社會運動)構成可適用「謠言罪」的「社會突發事件」,繼而控制公眾交換資訊甚至表達意見的自由,以達致政治維穩或其他別有用意的效果,法案亦未有條文賦權公眾對行政長官決定提起爭議。

 

「維穩」壓倒一切 催生白色恐怖

再者,學社根據過往的實踐記錄,可知當局往往盲目傾向以所謂「安全」作為部署指標,從而安排極不成比例的警力去監視、介入甚或客觀上妨礙公眾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行使基本權利,或對公眾行使基本權利而進行的簡單活動,曲解成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行為,並藉此施加無理限制乃至作出檢控。學社認為,公眾難免對當局濫權的可能性抱有合理懷疑。更重要的是,即使當局檢控後未能入罪,單純的警方介入及刑事前期程序,已足以製造白色恐怖。

 

寒蟬效應是「謠言罪」的必然產物

學社重申,無論法案條文寫得再「漂亮」,在本澳既有的政治和社會文化底下,對於一般公眾甚或傳媒而言,寒蟬效應都是「謠言罪」的必然產物。值得深思的是,完全依法懲處真確違法的人士,乃是本澳重要的法治價值,但任何地方的公眾都無法接受任何政府,以打擊由官方定義的「謠言」之名,對人權自由直接或間接地施加壓力和威脅。

在澳門,公眾對所謂「造謠」的慾望,遠低於他們因行使言論自由而所謂「說錯話,得罪人」的心理恐懼。學社反對在現階段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下增設「謠言罪」,並將繼續監察立法會的細則性審議過程,並不排除視實際情況的其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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