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行醫 注射來歷不明藥物 新口岸某醫療中心中止業務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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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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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6月28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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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發出新聞稿,表示日前接獲匿名檢舉,指冼星海大馬路105號某醫療中心涉嫌非法行醫,並為病人注射來歷不明的藥物。當局昨日派員到上述場所稽查,該中心之間隔與衛生局原批核的圖則不符,實際場地比原圖則明顯擴展了其他使用單位,現場有10個治療室、7間診室、10間諮詢室、1間抽血室及一個容納約150人的演講廳。場所存有涉嫌非法進口的藥物,當中包括胸腺素注射劑、胎盤素注射劑、生長激素注射劑、雄激素注射劑及「只供醫院用藥」谷胱甘肽注射劑共93支、2項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10支及子宮頸癌疫苗5支),涉嫌違反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衛生局人員已即時扣押有關藥物。

衛生局亦指,現場同時發現多份注射藥物配方表,列表中之治療項目名稱有「生物同源荷爾蒙」、「重金屬排毒」、「淋巴排毒」等字眼,注射藥物名稱有「排毒l型」、「信號蛋白」、「核外泌體」等,該中心員工聲稱平日有非本澳註冊醫生在該中心為病人診症及處方藥物。考慮到該醫療中心涉嫌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有關情況可能嚴重影響就診者身心健康,衛生局即時著令該醫療中心中止業務30日,期間不得提供任何涉及醫療衛生護理服務,而衛生局將開立卷宗展開調查程序。

衛生局指出,根據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相關之規定,在澳門從事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必須申請相關執照,提供衛生護理服務之職業及業務只有在發出執照後才允許。倘若未持有相關執照的情況而提供衛生護理服務者除充違反上述法令規定外,亦可能涉嫌觸犯刑法。另外,根據經第20/91/M號法令修訂的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私家醫生不能供應疫苗。為更好規範診所的藥物管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衛生局於2006年制定《診所和醫療所藥物管理指引》,並分別於2013年及2017年作出修訂,有關指引已透過函件通知業界及提醒遵守的事項,業界亦可於衛生局網站瀏覽該指引。

衛生局重申,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及醫務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受衛生局規範及監管的,依據現行法例的規定,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申請執照時需提交該場所提供的醫療業務類別及場所圖則;在取得執照後,若有場所間隔、業務範圍或衛生護理服務人員的變動,均要向衛生局審批或報備。

衛生局呼籲居民倘若懷疑有非法行醫之情況,可致電28713734、電郵[email protected]或親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號至341號獲多利中心6樓向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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