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內地刑事司法互助應「澳人澳審」

2019-05-10 逃犯條例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3454

時間:2019年05月5日 18:18

香港特區政府提案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社會廣泛爭議,日前更有13萬人上街示威,反對者憂慮修例牽涉向內地移交逃犯,將無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

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國際對移交逃犯的各項人權保障原則,亦載於本澳《刑事司法互助法》,例如移交逃犯優先受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協約規範、涉及的違法行為須為移交雙方法律中均可被科處刑事處分的罪行(雙重處罰原則)、拒絕移交本地居民、政治犯、無期徒刑犯、死刑犯,以及拒絕將逃犯移交至將面臨不人道、殘酷或不公正審訊對待的區域等。

他質詢特區政府日後涉及與內地進行刑事司法互助的立法提案及有關協議中,會否堅持這些原則。對於能透過《刑法典》有關本澳刑法在空間上之適用的規定,而受本澳法院管轄的在外地實施犯罪行為的本澳居民,政府會否以本澳法院具管轄權為由,而拒絕內地的司法互助請求?

蘇嘉豪又表示,針對本澳法院無管轄權的案件,若內地司法機關確實有必要追究本澳居民的刑事責任,政府會否循《刑法典》規定的屬人原則理念為基礎,以「澳人澳審」方式,規定應由內地委託本澳法院審判本澳居民的犯罪行為,以取代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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