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經屋申請優先保障永久居民 反對調升申請年齡下限挑青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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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3272

時間:2019年04月24日 17:17

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新澳門學社今日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恢復申請人年齡下限為18歲、建議申請家團至少一半成員為永久性居民,以保障居民能優先上樓,令緊絀公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時恢復過往行之有效的計分輪候制度,推動「供應有量」,確保「輪候有期」。

恢復申請年齡十八歲 永久居民獲優先保障

對於法案建議將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25歲,新澳門學社表示反對,理事陳樂琪指出,有關修訂缺乏法理依據和民意基礎。《民法典》規定年滿18歲即成年人,享有與25歲以上人士同等的權利和義務,若政府刻意排斥25歲以下成年人申請經屋,絕對是差別待遇和歧視,也挑起政府與青年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學社促請將有關條文改回「家團申請人代表及個人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居民」,又強調18歲有權申請,絕不表示政府開放申請且青年能夠上樓。

至於現行法律未有保障公屋資源優先分配土生土長居民和家團,法案亦僅要求「家團申請人代表須為永久居民,及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但其他家團成員則無相關要求,學社認為存在漏洞,促請將有關條文改為「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且「家團至少一半成員在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因在外地就讀中學以上課程、傷病住院者等特別情況除外)」。

合資格單身者有權脫離 計分項目標準載入法律

法案建議對入住經屋或受惠於四厘利息補貼滿10年的成年家團成員(非業權人),如因結婚而成員增加且配偶為澳門居民,才放寬其可申請經屋。陳樂琪認為單身人士如符合要件,也應有權脫離原家團另行申請經屋,政府應透過計分制度設計作合理分配,而非「一刀切」將單身人士排除在外,做法並不合理。

法案又建議恢復計分制度,惟未載明計分項目與分數標準如何訂定,陳樂琪指出,有關項目和標準對往後排序上樓的科學性和公平性有莫大影響,因此,學社主張計分項目與分數標準應附載於法律當中(可參考第26/95/M號法令附件II),由立法會詳加審議,而不應由行政長官批示說了算。

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補充,於今年1月對法案已提交的修訂案,但須先獲行政長官崔世安書面許可才可送交立法會一併審議,但至今仍未有下文。蘇嘉豪說,其中申請家團至少一半成員為永久居民的建議,政府代表列席小組會時已表示「完全同意」;至於調升申請年齡下限為25歲,小組會中逾5成議員表示質疑及反對,且坊間大部份團體均表示不同意,促請政府順應民意,恢復申請年齡下限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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