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旅館刑事化有保留 李靜儀:斷水斷電、封屋是否仍然保留?

2018-12-20 非法旅館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1287

時間:2018年12月22日 4:04

(圖片來源:旅遊局)

打擊非法旅館的《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實行至今已有8年多,但非法旅館的問題似乎就屢禁不止,坊間一直批評法律欠缺阻嚇力,即使法律規定執法部門可以對非法旅館所在的單位進行斷水斷電、封屋等措施,但執罰上亦存在著許多阻滯,導致旅遊局無法有效針對非法旅館問題進行打擊。亦有意見要求當局修法,將經營非法旅館視為刑事罪行以加強阻嚇力。

事實上,早在2014年,非法旅館是否刑事化的問題,已在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進行討論。翻查當年委員會製作的意見書,可以看到當時社會經已討論應否將提供非法住宿行為刑事化的討論,意見書引述當時列席委員會的政府代表意見指,政府對刑事化持審慎態度,又指「即使針對相關行為訂定刑事責任,相關的刑罰幅度也不宜太高…… 如果將提供非法住宿行為刑事化…… 耗費的時間可能比較漫長,無法像行政程序一樣迅速採取斷水、斷電和封印等臨時措施,在查處非法旅館的效率方面無疑會打折扣,未必能符合社會期待。」

當時身兼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李靜儀認為,刑事化與否的關鍵在於,現行法律中所規範的臨時措施如斷水斷電、封屋等等,在刑事化後會否依然保留?「現行法律規定,當局除了可以科處罰款,亦可以執行一些即時性的臨時措施,例如封印單位最長六個月,或者斷水斷電等等,這些做法是有一定效果的,因為這些措施可以立即令非法旅館無法經營下去,對周邊居民來說是一個有效的措施。」

除了臨時措施在刑事化後能否持續的問題外,李靜儀認為,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後的刑罰幅度亦是值得關注的重點。政府在立法會跟進委員會中亦承認,非法旅館是以營利為目的,性質上是一種無牌經營行為,即使刑事化,相應的刑幅亦不可能超過三年,「在澳門的法律制度中,量刑點不是太高,除非是嚴重罪案如傷人罪才會判徒刑,若判處三年以下的徒刑,一般都會容許緩刑或以罰金代刑等,罰金金額一般較低。這樣的話又是否有足夠阻嚇性?這是值得考慮的。」

她亦憂慮,透過刑事方式來處理非法旅館,程序上可能會拖延甚久,「最重要的一點是要令相關單位不要重複地被人當作非法旅館,而臨時措施正正就可以保障到這一點。」而委員會在跟進非法旅館期間,政府曾經交代過執法時所出現的問題。她舉例指,雖然經營非法旅館最高可被科處80萬元罰款,但是當局實質能夠執行的罰款處分僅佔處罰個案的一成,因為普遍在澳經營非法旅館的人士都不是本地居民,只要他們離開本澳且不再入境,當局就無辦法追收罰款,「連罰款都追不到,刑事化又有何效果?」

立法議員李靜儀

香港刑事化 非法旅館仍屢禁不止 台灣近年引入斷水斷電措施

事實上,非法旅館問題不單是本澳獨有,鄰近地區如香港、台灣等亦深受其害。李靜儀提到,在香港經營非法旅館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但事實上香港的審計署曾經發表報告批評當局在執行打擊非法旅館的工作上做得不足,如部門無牌旅館經營者屢次犯案,被多次檢控也在所不計,而處以監禁的個案中,被捕及被檢控的通常是場所管理者而非幕後經營者。

她續指,香港的旅遊業界亦批評打擊非法旅館法律的阻嚇力不足,原因在於當案件送到法院審理時,法官未必會認為非法旅館屬嚴重罪行,即使是連續違法,亦未必會處以很高的罰則,就算是修法提升罰則,法官也未必照跟,因政府不能干預法院的判決,故此業界普遍要求政府提出更有效的措施,對非法旅館問題予以打擊。

至於台灣方面,則與本澳一樣採用行政違法的方式進行執法。她指,台北市政府去年推出了新的做法,以遞增的方式來處理屢次經營非法旅館的情況,並引入了如本澳的斷水斷電的做法,若非法經營者屢犯不改,當局就可以採取斷水斷電的方式來迫令其停止營業。而恢復供水電的做法則與本澳不同,台北市政府會因應經營場所是否已取得牌照,或是否已停止經營非法旅館,來釐定是否讓該場所恢復供水供電,「這些事例都反映出,相關的措施對居民來說是有效的。」

牽涉嚴重罪案事有發生 李:可考慮交保安部隊執法

現時非法旅館的執法工作由旅遊局的稽查人員主導,但社會就憂慮當局的執法力度不足。李靜儀坦言,委員會當時亦曾經提議,若將非法旅館的執法工作交由保安部隊負責,會否䙲加直接了當?執法能力及權限上會否更好?「保安部隊畢竟與旅遊局的稽查人員是不同的,因為非法旅館除了一般無牌經營的情況之外,更可能牽涉到治安問題,例如禁錮等牽規情況。交由保安部隊作執法及巡查,我認為是可以考慮的。」

她亦認為,未來當局若要加強打擊非法旅館時,不應只是單純由《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來處理,而是應結合如《租務法》等法律,透過多重手段來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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