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保利達告訊報誹謗 員工稱︰保利達洋行是良心企業 「涉嫌詐騙」很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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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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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26日 19:19

 

初級法院合議庭今日續審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涉嫌誹謗的案件,合議庭合共傳召5名控方證人,全部皆是保利洋行的員工。他們指,《訊報》多篇關於「海一居事件」的評論文章用到「涉嫌詐騙」、「霸王合約」等字眼,又強調要循刑事途徑解決問題,卻沒有向他們公司求證,又指保利達洋行是有良心的企業,不會有「霸王條約」,認為相關文章的內容失實和嚴重誹謗,影響公司聲譽,令員工很不開心,部分同事受不住壓力而離職。

有證人表示,有人稱保利達洋行是另一個「長實」,是「澳門李嘉誠」,「刑事喎,我哋賣樓做生意,點樣刑事啊?」又認為文章中用到「涉嫌詐騙」等字眼是很大的侮辱,法官多次提醒證人,今日並非代表保利達洋行發言,只要將客觀事實講出來就可以。

案件輔助人保利達洋行的代表律師歐安利詢問證人時,一直將問題圍繞在海一居建不成的責任在政府,例如多次改則是因應政府要求,政府又不斷要求保利達洋行提交環評報告等等,拖慢興建進度,卻又不補時。

法官周艶萍提醒輔助人律師將問題集中在本案,她說,上述問題並非證人可以證明,需要工務局的資料文件才能作實,因此作出批示,要求工務局在10日內向法庭回覆,保利達洋行在「海一居」工程中,有否多次改則,更改內容是什麼,是否曾經將25層改為50層?以及何時、為何要求保利達洋行提交環評報告,牽涉的內容,報告是否獲批准,重新提交報告的原因是什麼等等。

檢察官譚綺君指出,根據證人的證言,海一居到2014年1月才獲得開工准照,而興建地基需時要1至2年時間,即要到2016年才可完成地基工程,但海一居地段的批租期限只到2015年12月25日,因此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完成工程,那麽對樓花購買者有何保障而言?有證人回應稱,從沒想過政府會收回土地。

檢察官再問,既然賣了樓花卻又無法如期完成興建,因此得出「涉嫌詐騙」、「霸王條款」等結論是否很合理?又問證人有否親友買了海一居樓花,而向其查詢是否有詐騙這回事。證人回應說,沒有人這樣問過。

檢察官又向一名在保利達洋行負責銷售的證人詢問,他們在賣樓的時候,會否提醒樓花購買者,海一居地段將會2015年12月25日屆滿批租期。證人表示,如果有人問就一定會答,但無問就不會主動講。又說︰「攞張查屋紙就可以知道」。檢察官又問到,土地利用期結束仍未可以建成項目但仍然賣樓,是否好容易令人聯想到當中出現了問題,對此提出質疑是否無中生有?證人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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