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跟進委簽公共工程等三報告書 政府認公共工程質量問題源於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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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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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8月15日 16:16

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

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今早簽署有關公共工程、賽馬專營批給及離島醫院項目進度的報告書,連同6月底簽署有關輕軌工程及新城填海工程進度的報告書,委員會在今個會期合共完成5個跟進事項。在跟進公共工程批給和監管制度上,委員會認為公共工程仍然存在超時、超支、判給標準及工程質量等弊病。而政府亦承認公共工程質量有問題,並解釋由於近年眾多龐大的工程項目都需要趕在同一時間內完成,質量問題難以避免。政府在完成工程後有再跟進處理,市民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政府亦會作維修保養。

湖畔「甩磚」因牆磚尺寸過大 委員促公屋延長保固期

委員會尤其關注社會熱議的湖畔經屋「甩磚」問題,政府指,出現甩磚是由於當初選擇的牆磚尺寸過大,未來新城A區的公屋項目將嘗試用油漆的方式,易於保養。

亦有委員提出,公屋項目完成收則的時間與市民上樓時間跨度大,社會普遍質疑政府的驗收標準及保養年期過短等問題。政府指,現時一般的保固期為2年,涉及防水和結構的保固期則為5年,保固期內承建商有義務進行保養維修。保固期從簽署臨時接收筆錄起計,過了保固期完成確定接收,理論上承建商可以退場,而單位售出後的大廈維修保養問題應由業主會負責處理。但現時房屋局仍在跟進處理各項質量問題,而承建商仍願意作出保養維修。

委員會對此則持不同意見,有委員認為政府應為湖畔甩磚問題提供一次性解決方案,有委員關注政府以公帑承擔公屋項目維修費的時間應維持多久,亦有委員認為政府應檢討保固期的起始計算時間,並認為公屋項目與其他公共工程不同,建議未來加重公屋項目承建商的保固責任,延長保固期。政府稱會綜合考慮委員的意見,並承認政府存在部分責任,因此仍在處理相關質量問題,但對已出售的項目,會設定一個政府離場的時間機制。

公共工程設計流程繁瑣 委員會促儘快修改《採購法》

而在超時方面,委員會指出,工程設計階段的流程過於繁瑣,每一程序的環節需時1至3個月,單是設計編制工作又分成初研方案、基本計劃及施工計劃,且每個階段都要向相關部門諮詢技術意見,回覆需時30日或更長。委員會認為,面對目前工程量大又人手不足的情況,政府應分析各個程序環節是否屬法律的要求,並優化諮詢各部門的機制,縮短程序時間,加快項目流程。

另一方面,《採購法》第7條至今仍維持「工程估計金額超過250萬元」就必須進行招標的規定,有委員認為,此金額自生效以來20多年未作調整,已難適應本澳近年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加上政府目前公共工程的數量眾多,單今年超過1億元的工程項目已有34個,人員招聘困難,這些因素都促使政府應儘快對相關金額進行檢討並展開修法工作,以減少現時部分非大型的工程都需要展開招標程序的情況。

政府稱超支情況已有改善 著手試行新評標模式

而在公共工程超支方面,報告書引述政府解釋,超支情況雖仍然存在,但已有所改善。過去公共工程判給標準一直存在「價低者得」情況,衍生出工程不斷追加項目造價、影響工程質量、拖長施工期等嚴重問題。委員會引述政府完全認同「價低者得」可能會衍生不理想的情況,但同時表示在現行的計分制下,項目造價評分佔比正呈下降趨勢,相應地時間佔比正上升,其他的評分標準亦包括工作計劃及工程經驗。

報告書亦指,有委員建議在評分標準中計入投標人過往的業績,視乎投標人有否獲發獎金或被處罰而相應加分或減分,而保固期、保養維修服務質量、承建商服務態度等都適宜在評分上有所反映,以鼓勵承建商提高工程質量及服務質量。亦有委員擔心「價低者得」情況未有從根本上改變,雖然工程造價的評分佔比已有所下降,但現時大部分招標文件中,相關佔比仍超過50%,換言之即使在工期、經驗、施工計劃等標準上全取高分,亦不足以中標。

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意見時指,已著手試行新的評標模式:經綜合各個評分標準計分排名後,從得分最高的前3間公司中取報價最低的公司為工程判給對象,並強調這並非完全的「價低者得」,新模式既得保證中標公司具足夠的條件及能力,亦能節省公帑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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