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法案獲得通過 委員全委任 非建制議員促民選產生市諮委

即時報道 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眾諮詢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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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7月30日 23:23

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屆時民政總署將被撤銷,並由市政署代替。而市政署下轄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其委員將由行政長官以委任形式產生。多名非建制派議員質疑政府不容許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由民選產生並無法理依據,《基本法》亦無條文規定市政機構不得由民選產生,認為應在體制上容納到社真正的民主參與。最終有關市諮委員全委任的條文仍獲大會細則性通過,直選議員蘇嘉豪說罷其表決聲明後就離場抗議。

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設立市政機構必須要配合特區的發展,在體制上應要容納社區真正的民主參與,「點解連呢個機構之下嘅諮詢委員,諮詢下嘅人都唔可以民選產生,有乜理由呢?」他認為,只要能確保市政機構沒有稅收、亦不承擔政府委託以外的事務,即使在諮詢機構中設立民選機構,「又有乜壞呢?點會成為另一個政府?」強調政府一直以來故意編造一個論述來拒絕民選成份,做法不能接受。

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今次市政委員「全委任」的方案,較數百年前本澳曾經出現過的市政議會的方案更為落後。雖然政府經常聲稱因市政署的「非政權性」以及受政府委託職權,故此不能有民選成份,但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有公開文件來看,完全未有提及「受政府委託等同不能選舉」的講法,而從人大特區籌委會有關市政機構的決定亦沒有提及上述邏輯,批評政府明顯是為維持在市政上的行政主導及行政霸道,而扭曲相關條文。

他亦指,《基本法》或憲法沒有授權就不能引入民選自治的機制,講法十分荒謬。他舉例指,全國人大立法讓內地農村設立村民委員會,而村委會亦由一定的民選而產生,「憲法無明確訂明可以民選,故此基層引入民選機制係符合法制。」而政府提及到香港區議會為區域性諮詢組織,不提供服務,故此可選舉產生,而法案中市諮會正正就是不提供服務的機構,「為何不能選舉?」

直選議員高天賜要求政府交代「如何確保到不同嘅聲音、層次嘅人士,可以建議到被行政長官委任成為市諮會嘅委員?」批評條文完全無法確保到委任市諮委員的過程是公平公開公正、透明度高,「咁空泛嘅字眼,司長你點避免到係過去18年間,特區存在嘅『太公分豬肉』形式嚟派餅仔?利益輸送?」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市政機構若實行市政自治,將會與其「非政權性」及特區高度自治產生矛盾,不可能存在兩個自治實體,只有特區政府才能享有自治權。市政委員由選舉產生的話,將要向選民負責,亦會與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的性質有所衝突,並改變市政機構與政府的關係。她亦指,即使未來市諮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亦必須有效吸納民意,並歡迎市民自薦。政府亦會賦予市政署有協調及解決跨部門市政問題的職責,提供更多權限及資源讓市政署履行職責解決民生問題。

最終《設立市政署》法案全部條文獲立法會全體大會通過。蘇嘉豪在宣讀表決聲明時批評,政府官員及支持「全委任」議員沒有尊重澳門人直接參與市政的意願,全委任的後果將是民生繼續受害,社會抗議愈演愈烈。「政府私自將《基本法》捩橫折曲,剝奪數十萬澳門人的市政投票權,務求將澳門人以選票發聲的機會減至最少,一切就是為行政霸道保駕護航。」說罷就離場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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