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法諮詢 文本問題多  李靜儀促保留街市特色

2018-04-27 市販條例修改 名為管制 實為趕絕?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6274

時間:2018年04月28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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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諮詢文本問題多多,令市販憂慮政府以收回他們的檔口為修法目標。早前與澳門市販互助會一同到民署反映意見的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今次的諮詢文本不清晰,多項圖文包及民署的說詞均與文本不符,扣分制細節亦欠奉,認為政府應向市販清晰解說,並完善構想,保留街市特色。

檔口無需親自經營 恐大集團鑽承租

李靜儀表示,現時的管理條例是上世紀六十至八十年代的產物,一些對違法者的罰則確是較為落後,檢視制度這方向大家不反對,但有幾點政府值得思考,第一是進場制度。她表示,現在一直沿的公開抽籤方式相對簡單公平,但今次諮詢建議透過評審計劃書決定誰可進場,且以三年為一個租期,只可續期一次。「這方式最大的問題是無需親自經營。」她指出,這訊息在諮詢文本中並沒提到,但在官方的圖文包有出現。「將來會否有人找很多人投到檔攤,但無需親自經營,就聘伙記經營。會否有公司以此方式進駐,拿到這些檔攤來經營?」又補充,不論是現時的條例或正進行諮詢的文本,都禁止分租和轉租街市檔位。「現在是要讓更多人,透過自己去經營,而不是我判給一間公司、超市、集團,聘很多伙記,做很多檔口。」「但如果無需親自經營,還可聘伙記,不就是把轉租和分租合法化?這跟他自己本身的政策有違背。」

立法議員李靜儀

她指出,街市本身就有別於大集團超市。「為何要保留街市?就是要讓更多的個人去參與,透過不同貨源品種、營業時間、服務質素,讓居民有選擇。」而街市的存在就是要更鼓勵這種經營模式。「我覺得這檔貴,這檔貨品唔夠靚,我可選擇第三檔。而不是到時會變成超市式,只能有一個選擇,你提供甚麼我都要光顧。」

好檔主也只能續租一次? 文本如是說 民署否認 

另外,「只限續期一次」亦令不少街市檔口憂慮。李靜儀質疑,如檔口沒違規,營業時間各樣都符合規定,為何不可以讓檔主優先續約,鼓勵好檔主繼續經營?「一些熟食中心在澳門也算是一個旅遊品牌,遊客都去搵食。如果我留住了一班客,為可一定要我3+3後斷開?」她表示,當日與民署會面時,民署表示若沒違規,攤檔可繼續經營。「但你諮詢文本並沒這樣寫。」

同時,現在的諮詢文本提到,民署將給予原街市攤位承租人兩年期限,以轉移租賃權,兩年後則再不接受租賃申請。然而,轉移租賃權以後,經營年期仍是3+3模式。若不轉移,則要檔主可親自經營及續期至終老。李靜儀認為,當局應考慮歷史及尊重原有制度的情況下,放寬過渡措施,讓攤販有一次轉名機會,但不限制於兩年內進行。

扣分制欠評分細節 營業時間未顧及檔口特色

文本令市販憂慮的地方還有「扣分制」。李靜儀表示,整個文本都沒提過政府打算如何實施扣分制。「上訴機制、執法機制公平處理個案,完全沒提。只說參考了香港和新加坡。」「究竟甚麼事會扣分?多嚴重的違反,還是很簡單的事,你除了罰錢,還會扣分?一年有多少分?有沒有上訴機制?公正執法的確保?」不少市販因而憂慮,在不清不楚下,政府有很多理由很容易就可收回檔口。「市販最驚的是,政府以收回他們的檔口為修法目標。」

至於休業規定的爭議,李靜儀表示,與政府會面時,政府也表示很大比例的承租人有開檔,重申政府應區分合理及無故休業。又指出不同攤位的工作時間不一。「鮮魚,或早餐檔,早上三四點就要起身準備,煲粥、烚糭等等。你是否由早上七點街市開門時開始算他的工作時間?這其實跟檔口特色有關。」

促保留街市特色 讓居民選擇豐富

李靜儀強調,政府要保留原有街市攤檔營運的基本模式,即可讓更多人參與,居民可有更多選擇。「不可變成統一營運、超市化壟斷的情況。」針對現時諮詢文本內容模糊及遺漏的地方,她認為政府應在諮詢會中清楚向檔主說明,並優化現時的宣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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