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碗評定緩衝區不包山體、村屋 蘇嘉豪:文化局存在重大缺失

即時報道 荔枝碗舊船廠發展及保育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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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2月26日 19:19

文化局現正就荔枝碗船廠片區文物評定進行公眾諮詢,不少意見批評當局所劃設的臨時緩衝區範圍並沒有包含山體及村屋,將會令到荔枝碗村的景觀及文化價值被破壞。直選議員蘇嘉豪指出,整個荔枝碗船廠片區的四大元素應包含船廠建築、水體、古村落及山體。縱使文化局一直強調「親山親水」的氛圍,但他認為,在當局所劃設的臨時緩衝區中,顯然無法體現出「親山」的概念,明顯存在一定缺失,「點解唔將山體納入?就連少部分都無,根本無法體現到親山,就連非內行人都可以睇得出,文化局係呢方面存在一個好重大嘅缺失。」

他續指,《文遺法》第22條第四款規定「如基於維護待評定的不動產周圍的城市結構或景觀而顯示有必要,方設定臨時緩衝區。」形容條文的意思十分清晰,就是要維護待評不動產的結構及景觀,才要設定臨時緩衝區,「其實從荔枝碗嘅臨時緩衝區嚟睇,文化局並唔係唔明白呢個道理。但係若整個片區缺乏山體嘅部份,就會對整個船廠片區嘅景觀有好大影響,文化局基於維護景觀紛圍嘅必要性,臨時緩衝區嘅範圍無理由只有咁少。」

蘇嘉豪認為,若然將來文物評定程序結束後,荔枝碗船廠被列入文物清單中的場所類別,臨時緩衝區理論上就不會存在,當局就會另立一個緩衝區,「雖然臨時緩衝區無可能係諮詢期間茂然再改,但係未來仍然存在許多變數及可能性,我認為未來嘅緩衝區應要包含山體。」

除了山體及村屋外,蘇嘉豪亦憂慮作為文評核心區的船廠本身亦存在一定危機,有可能會失守。他指出,諮詢文本建議船廠列入文物清單中「場所」的類別,雖然文化局官員兩次強調評定範圍不會「縮水」,但是官方未有透露會否只保留一、兩間結構完好的船廠,而其他就會被夷為平地,「最終出到嚟就係場地無縮少,但相對地荔枝碗村嘅靈魂就會被侵佔到所剩無幾。」認為即使船廠進入評定,仍不能以「坐定粒六」的態度看待整個程序,仍會存在暗湧。

荔枝碗三規劃圖草案偷步公示 蘇:沒納入緩衝區的「惡果」

對於工務局近日疑似「偷步」,趁諮詢期間公示三幅位於荔枝碗馬路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蘇嘉豪認為,這就是文化局沒有將荔枝碗馬路近山邊的一側納入臨時緩衝區的「惡果」。在臨時緩衝區內的建築若需改建,需要徵得文化局的意見,意見並具有約束力,「但係今次三幅地段並非位於緩衝區中,究竟文化局給予嘅意見有否約束力?我聽副局長講,甚至可以唔問文化局意見,咁就出現好大問題。」

他形容,文化局與工務局之間的協調,尤如在保育與發展對壘的尖端,「好多時會睇到工務局恃勢凌人,文化局就十分弱勢。但我經常講,文化局應化被動為主動,若一早將村屋、山體部分納入臨時緩衝區之中,至少係面對工務局時,文化局就可主動地發表意見,而工務局亦要以文化局意見為依歸。若果文化局有咁做,咁係諮詢階段咪一天都光哂,唔使再提心吊膽咁擔心會出現問題。」

蘇嘉豪強調,倘若山體及村屋最終未有納入緩衝區中,文化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若村屋被拆,文化局尤如失職,「文化局係唔同嘅時間點上,都應有佢要做嘅工作,如果係關鍵點上唔做,就係失職。」他認為,今次荔枝碗文物評定只是眾多保育事件的其中一例,每當文化局遇到有保育爭議事件時,應可主動出擊,運用自己的權限及法律規範,令規劃部門聽取文化局的意見,並以文化局意見為依歸進行規劃。但是近年文化局的態度都顯得十分軟弱,去到關鍵時刻就主動放棄可以善用的權限。

他亦認為,文化局在面對工務局時不應「睇少自己」,應該要「企硬」,「法律賦予文化局有唔少權限,無論文化局係咪主動放水都好,已經係讓工務局有意無意地踩上心口。」

工務局硬推、文化局軟弱 蘇:反映政府發展大於保育心態

有意見認為,今次事件反映工務局與文化局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蘇嘉豪指,雖然官員不斷重複政府是一體的,但是兩局之間的矛盾已不斷被挑起,「其實兩個部門分別代表著發展與保育,作為最高領導層的特首,或是監督實體的社文司長,究竟有否從中協調?定係政府從上到下都默許工務局對文化局踩上心口,而文化局亦係默默咁接受甚至放水?」

他認為,此舉反映著政府從上至下都存在著「發展大於保育」的心態,甚至在兩者之中有意無意地挑起對立。強調社文司以至文化局在文物保育工作上,應要化解社會對當局「保而不育」的觀感,否則就會加深了市民對於發展與保育的對立觀,「係荔枝碗問題上亦一樣,若文化保育可以做到既保也育的話,保育就會成為一種可持續發展嘅元素,亦係我哋所追求嘅理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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