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諮詢場最終回 資方批立法無必要 家庭傭工:我們不應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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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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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2月23日 19:19

《最低工資》法案公眾諮詢期至12月27日結束,勞工事務局今日舉辦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會上有資方代表質疑政府對最低工資立法是否已有既定立場。又認為近20年本澳社會經濟環境已發生變化,收入、福利對比20年前翻了數倍,失業率低,批評政府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增加勞資雙方的矛盾及對立,以及消除雙方協商的空間,去訂立無需要的法律。亦有家傭表示,在本澳工作的外地家傭薪酬普遍偏低,扣除生活開支、中介費等只剩少量薪金寄回家鄉,認為最低工資法案不應將家庭傭工排除在外。

成衣製造廠商馮先生質疑,諮詢文本並沒有提及最低工資是否需要立法的問題,質疑政府在這方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又指過去數場諮詢會上,大部分發言者均反對全面落實最低工資,而支持的勞方代表則以1998年生效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表明要確保最低工資作為其論點,認為最低工資立法不是討論做不做,而是討論如何做好。

但他反駁指,相關意見沒有考慮及顧及近20年本澳社會經濟環境已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現實,人均收入、社會福利比20年前經已翻了數倍,失業率十分低,居民平均收入已大幅增加至擬定最低工資的3倍,「供不應求、事求人」的市場力量已足夠為僱員設置有效保障。加上過去3次諮詢會亦無人發聲表示要爭取最低工資,反映連僱員都認為無必要爭取最低工資立法。批評政府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增加勞資雙方的矛盾及對立,以及消除雙方協商的空間,去訂立無需要的法律。

馮先生亦提及,本澳企業中有9成都是中小企,而「經濟適度多元」則要靠中小企,認為勞工法律的訂立應如諮詢文本中提及要「切合澳門的經濟情況及社會的持續發展」,以及配合「經濟適度多元」的整體政策,而非「為立法而立法」,扼殺中小企生存空間。另外,他亦認為,若政府已有既定立場訂立最低工資,則家傭及外僱均不應列入最低工資的覆蓋範圍中,否則會令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增添經營上的困難,「點解立法要考慮埋非澳門人嘅利益?」

有出席諮詢場的外籍家傭指,自己在澳工作12年,月薪僅得5,000元,扣除住宿、交通、飲食等雜費,以及每年5,000至6,000元的中介費後,只能寄回少數薪金回家鄉。更有家傭月薪僅得2,800元。她認同將家傭列入最低工資的覆蓋範圍中。

而與會者陳先生則認為,家傭的工作性質與一般僱員不同,應另行設定針對家傭的最低工資制度,月收入不應低於最低維生指數。至於身心障礙僱員方面,應設定生產力評估機制,接受評估後,僱主可按其生產力等級提供一定比例的最低工資。他亦認為,今次諮詢所討論的不應是應否立法,而是如何訂立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水平應訂立在月入中位數的一半,即每月月薪7,500元或時薪36元,而最低工資制度亦應維持「一年一檢」的檢討方式。

針對家傭及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制度,勞工事務局代局長陳元童回應指,外僱與本地僱員一樣,適用於《勞動關係法》及《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諮詢文本數據顯示,家傭月收入平均有3,200元左右,家傭僱主會因應家庭的條件來支付一個家庭可以負擔的薪金。當局明白1家傭僱主與企業營運有所不同,「係咪可以有唔同嘅考量?」他亦指,最低工資諮詢完成後,會於明年首季整理所收集到的意見,並草擬法案,先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後,再送交立法會審議。

最低工資諮詢期將於27日結束,陳元童受訪時被問及會否延長諮詢期時表示,諮詢期間及過去多場諮詢會已收到不少意見,認為45日諮詢期是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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