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設限反響大 皆因過往經驗差 蘇文欣:如何避免「任人唯親」不滲入新制度?

2017-12-21「優異」限一成 公平唔公平?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4113

時間:2017年12月22日 15:15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

政府建議修改公務員評核制度,當中對取得「優異」及「十分滿意」成績的人數設限為60%,引起公務員一片不滿,擔心評核不公及影響晉升。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認為,政府有必要闡明如何避免「用人唯親」的做法不會滲入新評核制度中,並確保評核指標有效量度工作表現,且能確保跨部門的公平性。

有意見認為,現時公務員「契仔契女文化」仍普遍存在,如果實行相關比例限定制度,會令評核有欠公平,嚴重打擊公務員士氣。另外亦有意見擔心,如部門內人員都同等優秀,設定評級比例限制,則一樣出色但會出現分數有別,會否做成內部惡性競爭?蘇文欣認為,除此之外,部門與部門之間亦有機會出現評核差異。「A部門個個都『FIT馬』,所以有人能力很強都拿不到優異。B部門隻隻都『死馬』,又有人可拿到優異,又有得升。」

他指出,很多地方的考核都會用「常態分佈」(normal distribution)的方式將成績分級,即類似現時政府提出的評分比例限定,「好多公開試都用這理論。」他亦認為,公務員的評核帶主觀,任何制度都會受「契仔文化」影響評分。而今次政府新建議的反響大,與公務員過往的經驗不無關係。「(政府)如何避免用人唯親的做法不滲入(新評核)其中?」

蘇文欣又指出,要確保評核公平,政府在制定評核指標時,亦需要注意指標是否適用於該職務、目標與工作職效能否配合等。他舉例指,低級工務員的工作應能用量化指標評核,但較高級的公務員,甚而專業範疇的公務員,其評核指標應要有所分別。政府若要評核制度發揮作用,就需要清晰各範疇的工作性質,方能制定合適的評核指標,「例如是要行為取向還是思維取向?」

蘇文欣提到,香港的公務員評核制度並非完美,但亦有值得參考的地方。當中,香港公務員分成文職、紀律部隊及專業等範疇的職系,以文職為例,各個部門都有文職,「警察部門亦有文職,不過工作部門不同。所有文職就可有同一標準量度。」

不過,相比之下,澳門公職制度中,並沒有明確的專業職系,這樣在評核時以什麼量度標準呢?因此,蘇文欣認為,公職改革需要更廣泛及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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