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倡容許立法議員參與多於1個小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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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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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0月19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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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立法會於10月16日宣誓就任,同日選舉出主席、副主席、第一秘書及第二秘書,組成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執委會於10月17日通過第13/2017號議決,向全體會議建議設立3個常設委員會,第一、二常設委員會由10名議員組成,第三常設委員會則由11名議員組成。

直選議員蘇嘉豪對上述議決提出聲明異議,認為過往立法會審議法律,尤其是公眾引頸以待的民生法案,進度未如理想,除了因為政府修訂文本工作緩慢,也源於立法會委員會設立的「慣例」僅設三個常設委員會,並規限各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令議員無法重覆參與成為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的委員所致。

他認為,立法會不應限制議員成為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的委員的權利,這有利於部分有心有力的議員協助分擔更多關於法律審議等的工作量,他們將能以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的委員的身份,正式參與不同委員會的審議以至可能需要的表決工作,充分善用審議的人員與時間。並指議事規則第27條並無禁止議員參與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只規範每個常設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7名,但不得多於11人。因此,本屆立法會可試行設立4個常設委員會,使包括本人在內有意參與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的議員,更有空間和彈性地重覆分散在多於1個常設委員會。

蘇嘉豪認為,上述做法將能加快審議法案和請願等的效率,並同時鼓勵議員更積極、更深入地投身立法會的工作,對本澳立法工作起重要且積極的垂範作用,持續改進立法會的工作質素,提升公眾對立法會的信任程度。又認為執委會倘要處理關於全體議員的事項和議決,例如作出類似第12/2017號議決、第13/2017號議決時,應以尊重、公開和透明的態度,事先徵詢全體議員的意見,持續強化執行委員會與全體議員的溝通關係。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出各常設委員會建議名單:

第一常設委員會、土地及公共批給跟進事務委員會:高開賢、區錦新、何潤生、馬志成、李靜儀、宋碧琪、葉兆佳、邱庭彪、馮家超、林倫偉

第二常設委員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吳國昌、陳澤武、麥瑞權、陳亦立、陳虹、黃潔貞、胡祖杰、林玉鳳、陳華強、梁孫旭

第三常設委員會、公共行政跟進事務委員會:張立群、黃顯輝、高天賜、崔世平、梁安琪、鄭安庭、施家倫、龐川、柳智毅、李振宇、蘇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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