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籲選管會規管私校宣傳情況

2017 立法會選舉事件簿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057

時間:2017年09月14日 18:18

早前網上流傳多封學校通告,分別呼籲家長投某候選組別一票,以及邀請家長及其親友出席助選宣傳聯歡晚會。在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上,有學生家長致電質疑,選管會為何容許部分候選組別在學校內派發通知?「我自己收到時好驚訝,如果你係呼籲家長盡公民義務去投票,我覺得係無問題,但係你講到明要特定去投某一組,然後問要唔要接受一啲宣傳物品。我覺得,身為一個家長,個仔係你學校讀書,你要我交返回條寫明接受與否,仲要寫明係邊班、幾號、邊位學校,令到家長好難做,好似係夾硬咁。」她期望選管會要考慮家長感受,規管相關情況。

出席《澳門講場》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回應時重申,私立學校等同私人機構,毋須遵守選舉中立的規定。唐曉峰指,經分析相關通知內容後,發現通知涉及聯歡活動、政綱講解會或是否接受某個組別的宣傳品等等,由家長自行選擇。從法律角度看,這些行為純粹是宣傳行為,若當中存在脅迫、強迫或施壓,才會構成違法行為。

廉署:福利活動中拉票可能構成賄選

有市民質疑有人在網上宣傳有關候選組別或社團所舉辦的福利活動,如請食飯、請去旅行等是否合法。助理廉政專員林智龍表示,本澳是社團社會,選舉期內外都有不少社團、機構舉辦福利活動,法律沒有禁止舉辦相關活動,但對社團、機構一方面舉辦相關活動,另一方面又向參與者進行競選宣傳、拉票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賄選罪行。若市民遇到相關行為,歡迎向廉署舉報。

今屆選舉中引入申報制度,所有競選宣傳活動及社團舉辦的福利活動均須作出申報。林智龍指強調,申報制度並不等同「漂白」,因申報時相關機構已表明相關活動旨在提供福利,與競選宣傳扯不上關係,若在活動上進行競選宣傳行為就涉嫌賄選。臨近投票日,廉署針對相關活動進行多次重點巡查行為,從3月至今已巡查2,800多次,相關社團都遵守選舉法規定,但亦有個別例子發現有疑似賄選跡象,會針對相關行為作相應處理。

延長投票時間、容許選民自由選擇票站投票?唐:按法律規定安排

多名市民認為應延長投票時間,並容許選民可以不分區投票。唐曉峰指,今屆選舉投票日的投票時間為上午9點至晚上9點,要按照選舉法既定的規定安排選舉日的投票時間。他亦指出,若容許選民自由選擇投票站投票,難以確保投票站的運作能否順暢,因難以估計有多少選民到投票站投票,亦難安排人手及資源的分配,須按法律規定將選民分散在不同的投票站進行投票。綜合今次選舉中市民的意見後,選管會在選後將會分析是否有需要建議修改選舉法相關規定。

候選組別遭到騷擾 選管會不執法?唐:正等待警方匯報

有市民批評,選管會針對昨日有候選組別遭到其他組別候選人騷擾卻未有執法,但卻對候選組別在集會中固定旗幟控以加重違令罪,質疑執法存在雙重標準。唐曉峰回應指,昨日警方已即時到現場處理,正等待警方向選管會匯報。

候選人提倡「港獨」?唐:接1宗投訴

有市民質疑個別候選人提倡「港獨」,質疑相關人士的參選資格。唐曉峰表示,選管會至今接獲1宗相關投訴,現時正等待市民提供更多資料以進行調查。若資料充分,並經選管會判斷內容屬實,將按選舉法規定處理。強調要判斷候選人是否喪失資格,不能單靠某些人的言論或資訊就可判定,須核實相關內容及其真確性,以及是否有其他有力證據支持。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去年在修改選舉法期間提及過,若參選人士過往曾經作出有關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的言論,選管會可在相關人士作出聲明時,確認對方是否願意放棄相關言論。唐曉峰指,選舉法未有相關表述,會聽取立法過程中專家的意見分析。

票站、劃票間內用手機、拍照屬違法 唐籲選民進票站前關手機

上屆立法會選舉中曾經出現選民在票站或劃票間內使用手機、拍攝選票等,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個案。唐曉峰表示,上屆選舉中在票站發現14宗拍攝選票的個案,當中12宗因證據充分而被判刑並留有案底。強調法律禁止選民在票站及劃票間使用手機、拍照或拍攝選票等,目的是希望保障投票保密,「但係電話一響、市民一聽,或者有訊息就即刻睇,就已構成使用電話的規定。」唐曉峰建議選民進入票站前盡量關閉手機,避免因使用電話而惹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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