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進入結案陳詞 檢院︰痛心蒙羞無迫害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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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5月11日 14:14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經過約五個月的審訊,案件今日開始結案陳詞,由控方首先發言。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一開始便表示,今次是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進行結案陳詞,因為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檢察院本應是執法部門,但竟有領導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又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正體現司法的客觀獨立,這宗案件亦不存在何超明所說的檢院是「殺紅了眼」、「先射箭後畫靶」,彷彿被迫害的情況。

何超明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何超明曾稱,王顯娣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終於在2014年追回近4億贓款,現在說他出現用人問題,「功在特區、檢察院,罪在個人」,更反問這是否公平、合適?助理檢察長郭婉文則表示,多名證人已指出何超明曾在追贓過程中想放棄,4億贓款更險些「泡湯」。何超明莫說有功,其行為更是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和危害司法機關形象。

控方認為,王顯娣只是空姐,連法律學士學位都沒有,但卻先後2次獲聘檢察院的法律職位。王顯娣多年來亦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既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連分配的電腦都沒有任何檢院相關的工作紀錄。控方又指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何超明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又濫用保密理由企圖隱瞞王顯娣在檢院的開銷,但這些事情最終還是被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控方續指,何超明假借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供個人享樂,指何的辯駁全是謊謬,不能立足。而何超明一直以來都以「五個沒有」回應控罪,即強調自己沒涉及需要迴避的親屬關係、沒以任何形式指定判給予任何公司、沒創立犯罪集團、沒詐騙及分享利益、從沒收取任何公司或個人的一分一毫。陳子勁多次在庭上指何超明講大話,所謂的「五個沒有」只是辯駁的講法。

他指何超在上述兩個地方的接待全是私人性質活動,如在教員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但「純屬其個人興趣,跟檢察院組織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是真正的公務、拜訪活動,必然有記錄,但非但沒有,而且除了何的貼身人員,連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負責動產的職員都不能進入,反而涉案公司職員卻持有鑰匙,說明何超明不想他人知道這個地方的真面目。他指何將專用和私用交錯混淆,形容其行為「掛羊頭賣狗肉」,專用權亦不能離開公務用途。

陳子勁續指何超明大話越講越多,反而帶來反效果,令事實變得更加明白。如江樂士沒留宿的證言,篤破何曾強調竹灣會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他指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亦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判處合共18項的詐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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