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虐狗片段反被告 周庭希:事件對公民自由十分不利

2017-04-14 轉載虐狗片段反被告 專題報道

文:論盡媒體

網址:https://aamacau.com/?p=39030

時間:2017年04月15日 11:11

愛護動物協會主席Albano Martins 因早前於社交網站轉載司警虐狗片段而被檢舉,司警回應相關案件時亦表示,案件涉及半公罪,起訴與否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並非司警主動立案,但未有透露Albano Martins被控的罪名。社運人士周庭希估計,當事人並非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條文來提出告訴,因《個資法》中關於半公罪的條文主要涉及不遵守保密義務或有強烈意圖去處理個人資料,相信當事人以《刑法典》中「侵入私人生活罪」或「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來提告,檢舉權在涉事司警人員身上。

周庭希估計,相關人士提出檢舉,亦可能是為了對內部紀律程序上提供保護所致,「如果能成功刑事檢舉或起訴愛協主席,可能會令到有關證據不能夠被接納,導致佢嘅紀律程序無法再進行,或者係針對自己紀律程序嘅防禦手段。」

社運人士周庭希。

社運人士周庭希。

非法錄音錄影法院不接納 周:對公民言論自由好不利

周庭希指出,世界各國司法機關對於秘密錄影、錄音、拍照是否能作為證據的態度各異,即使部分國家禁止公民進行秘密錄音或錄影,只要涉及自己的權益,即使是秘密錄音、錄影亦可視作證據。反觀本澳,司法機關針對這方面的限制較大,若在沒有取得被攝者同意下拍攝或錄音,就可能被視為非法證據,不被司法機關接納。

過往本澳亦曾經發生過多宗市民與公務員之間發生衝突,以手機拍攝過程而被控告「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的情況,周庭希坦言這個情況對市民十分不利,因市民不能秘密錄音、錄影,即使手握片段、錄音亦不能作為證據,「除非本澳嘅公權力有司法機關把關或監察,否則市民會處於非常不利嘅狀態。因為有衝突嘅時候無辦法留證據做記錄,萬人連證人都無,只會口同鼻拗。」

「如果我哋喺歐洲、係葡國,或許未必有好大問題,因為呢啲國家會有令人信服嘅司法制度,最終亦有憲法法院或歐洲人權法院去把關。」周庭希指,雖然本澳針對私隱、個人資料保護的法例源自歐盟,「但係適用法律嘅喺乜嘢人?你信唔信司法機關會作出一啲優先尊重人權嘅判決?例如而家我哋好多嘅法律基礎,人權都喺保障嘅優先,但係過去見唔到法院會好連貫咁將人權保障擺喺第一位。」

司警虐狗片段擷圖(來源:愛瞞日報)

司警虐狗片段擷圖(來源:愛瞞日報)

避免誤墮法網 周:要做好普法教育

周庭希認為,Albano Martins所追求嘅價值是對動物的保護,亦將動保工作放在第一位,「試想若果呢段片無放上社交媒體,無被公開過,相信整件事嘅處理會好唔同。究竟佢係經常去侵犯個司警嘅私人生活,導致有呢條片。定係因為睇到虐狗,基於正義感而要拍片?居民要識得去判斷。」

周庭希認為,要避免市民因此而誤墮法網,首要是在公民社會中做好普法教育,「政府嘅普法教育只係單純叫你遵守乜法律,後邊唔講理由。而我哋所講嘅普法係要令大家知道自己權益,保護自己嘅法律。雖然警方可以濫權,但係最後上枱時,能否就濫權作出合理嘅辯解,呢個係好重要。」他亦認為,法律只是其中一種規範公民行為的手段,而價值比起法律更重要,「面對愈來愈多政治檢控嘅情況,而家唯一要依靠嘅係自己嘅良心,以及自己去把持嘅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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