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忠要趁早 立會選舉法擬追加條文 參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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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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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1月24日 18:18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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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當中加入候選人須簽署聲明書,聲明接受候選名單、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不處於任何沒有被選資格的情況。若拒絕聲明,或事實證明違反聲明書內容,則會被剝奪被選資格,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相關條文建議於下屆立法會首日生效。

陳澤武稱,由於香港立法會出現了不規則情況,政府認為要未雨綢繆,於是在新文本內追加有關條文,會上所有委員對條文沒有意見,認為有關政治取態適合。

被問到「效忠」二字如何理解和證明?陳澤武表示,按他個人理解,效忠即是以特區政府以及人民福祉為依歸。理論上只要簽眾聲明書後,就代表參選人是效忠基本法和擁護特區。若在競選期間做出的事實證明並非如此,則是違反聲明書內容,會被剝奪被選資格。「例如我要澳門獨立,我要打倒乜乜乜,呢啲咪係事實既證明囉。」

陳澤武又稱,新文本取消了原建議的助選人制度;經政府與博監局傾談,新文本增加規範娛樂場內部及博彩公司機關員工的中立性,例如不得張貼宣傳單張等。委員會與政府代表還有兩次會議,理順工作文本後就可以簽署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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