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明年2月生效 醫務界憂配套法規趕不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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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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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9月23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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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超過10年時間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上月於立法會全體大會獲細則性通過,將於明年2月25日正式生效。醫務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向委員及醫務界代表介紹《醫療事故法》以及《醫療事故通報指引》內容。會上多名委員關注到醫療責任保險行政法規何時出台的問題,憂慮若行政法規未能趕及在《醫療事故法》生效前出台,一旦有醫療事故引致賠償時,會出現「空窗期」的情況。又認為相關行政法規出台前,應諮詢業界意見。

醫委會主席、衛生局長李展潤回應指,責任保險的法規及細則由金管局擬定,衛生局難以解答,但會安排金管局向醫務界解釋保險內容,又強調配套法規將會趕及在明年2月25日《醫療事故法》生效時同步推出。

亦有委員擔心,將來的責任保險保額過低,賠償動輒數百萬元,醫生隨時會「傾家蕩產」。李展潤指,據過往法院判決醫療事故的賠償數字來看,最高不超過三百萬元。當局已將歷年的賠償數字交予金管局作分析,金管局亦會計算醫務界15個類別的風險水平。重申只要是「攞得牌」的醫務人員,未來均需要購買責任保險。

醫療事故須24小時內通報 郭昌宇:通報事故並非為責備

《醫療事故法》第9條規定,如醫療服供提供者知悉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須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有委員質疑,究竟哪些事故需要通報?如何介定通報的準則?又憂慮一旦醫務人員通報所有醫療事故,衛生局未必有足夠人員去分析所有事故。衛生局副局長、山頂院長郭昌宇回應指,山頂醫院自2011年起推行24小時醫療事故通報機制,發展十分成熟。醫院推行「非責備文化」,期望透過機制及早查明醫療事故,避免事故因誤傳而發酵。

李展潤則指,《醫療事故法》規定若醫務人員不履行通報義務會被罰款,又認為毋須擔心衛生局會不夠人手分析通報個案。

另外,有委員關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組成問題,指法律規定鑑定委員會由5名「醫學專業人員」及2名法律專業人員組成,憂慮醫學專業人員的定義只針對專科醫生,令全科醫生無法參與委員會工作。李展潤回應指,「醫學專業人員」並非泛指專科醫生,只要是已取得牌照的醫務人員都可以進入委員會。委員會屬獨立機構,組織上並不從屬於衛生局由特首委任委員會7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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