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不斷 理工教授借錢不還 學生向廉署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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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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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4月13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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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 廉署開立 482 宗行政申訴個案及接收673宗求助查詢,個案主要涉及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管理及執法、土地工務、市政及交通等。廉署報告披露的個案可謂五花八門,有經屋被除名、有公立高校教師不還錢、有收不到央積金撥款等,當事人紛紛向廉署伸冤討回公道。廉署認為,行政當局處理部分問題對法律缺乏深刻認識,未有嚴格依法辦事,執法欠缺透明度,值得公共部門注意。
 
廉署報告披露,一名理工學院學生2014年5月投訴指一名在職教授借錢不還,向校方求助不果,之後向廉署申訴,報告並沒有透露具體金額。廉署認為,涉事人以教職員身份向學生借錢,當中明顯存在利益衝突,違反了《理工學院人員廉潔守則》及《人事章程》要求的無私義務。收到廉署意見後,理工對該名教授提起紀律程序並科處紀律處分。
 

經屋失而復得

 
另一個涉及經屋資格的投訴個案,有市民於2003年聯同妹妹以家團名義購入一經濟房屋,但因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問題最終未能完成交易。投訴人的妹妹在2006年結婚另置新居,因此令投訴人2013年再獲分配經屋時被除名。廉署認為,投訴人在2003年已按照當局要求遞交所有辦理買賣公證書的文件,當時無法收樓並非投訴人的過錯,房屋局最終接納廉署意見批准投訴人購買經屋。
 
有市民去年7月向廉署投訴,社保基金指其2014年留澳時間不足183日,無法獲得7千元央積金。後查證,原來當事人有3次經機場出入境時,分別使用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區護照,令出入境紀錄不全。廉署建議警方在出入境證明書中增加證件類別選項,避免出現資料不全。

文化局直接批給有問題

 
另一宗申訴個案涉及文化局,有市民向廉署檢舉,指某社團於2014年連續幾個月獲文化局直接判給為3個文藝活動提供口述影像服務,質疑局方無依法詢價。文化局在回覆公署調查時解釋,在澳門的劇場及展覽場地提供口述影像及視形傳譯是新嘗試,本澳團體對此仍相當陌生, 而某社團有提供口述影像服務的經驗,具備相關導師和視障及聽 障團體的聯繫網絡。但廉署調查後發現,澳門還有實其他團體可提供這類服務,認為文化局的理由不符合122/84/M 號法令豁免書面詢價的條件,要求文化局日後採購服務時,應邀請其他機構報價,確保公平競爭。

放生閒置地多漏弊

 
去年廉署完成兩項專案調查,公佈了《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和《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在處理申訴個案及專案調查中發現,有公共部門以“法律滯後”為理由而在行政程序及行政行為中偏離“合法性原則”,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發現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並主動提出修法的建議和方案,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此外,公共部門的領導和主管應認真研究如何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運用法律所賦予的“自由裁量權”,改善沿用已久的行政程序和服務模式。
 
特別是檢討閒置地的處理流程,廉署指出《土地法》並未對在何種情況下適用罰款或宣告批給失效作出明確的規定,是否收回土地屬行政當局自 由 裁量的範疇,廉署不具備權限和技術資源評判有關決定是否最為合適,但工務部門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時的信息發佈不及時、 不完整、不準確, 在管理土地的過程中存在不主動、不系統、不科學等問題。
 
《土地法》 並未對何謂可歸責於承批人延誤利用土地、 宣告批給失效 的標準、延長土地利用期限批示的佈作出明確規定, 日後有關當局應再作檢討。工務局建立一套更科學 、聯動 和嚴謹的工作機制, 及時和準確向社會發佈信息, 以利於公眾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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