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澄清可繼續領養狗隻 納牌費只需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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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7329

時間:2016年02月19日 16:16

圖片來源:民署網站

圖片來源:民署網站

近日有照顧流浪狗的義工團在網上募集4萬元,「贖回」6隻在民署狗房的流浪狗。民署澄清領養狗隻並沒有停止。今次事件是一名人士要求「贖回」其七隻犬隻,故按法律向當事人追討未有為犬隻納牌及帶狗繩出街的罰款。按照一般程序,捕獲犬隻須待獸醫診斷後認為符合領養的條件,才可轉移至「寵物領養區」待市民領養。

民署表示,若主人無為狗隻納牌或續期,將罰款2千元;若狗隻出街無戴繩走失,按公共地方總規章罰款600元。另外,主人也要按天數繳付狗隻在狗房暫住的費用。如果有人同時領養多隻狗,要視乎當事人是否有足夠能力照顧。

為鼓勵市民以領養代替購買,現時市政狗房亦有提供寵物領養服務,民署獸醫會從接收的犬隻中挑選個性溫馴、健康及體形適中的犬貓開放領養,亦相應延長其留置時間。市政狗房會為被領養的犬貓進行絕育手術,市民領養犬隻只須交付新申領寵物准照的牌照費用澳門幣五百元 (包括獸醫檢查、植入晶片及狂犬病預防疫苗注射)。民署強調所有待領養之寵物,必須為經市政狗房評估適合進入「寵物領養區」內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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