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土地法讓土地續期? 關翠杏:變相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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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2622

時間:2015年10月6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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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地段發展期將於12月26日屆滿,近來地產界人士頻頻吹風,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法》,設過渡期放生逾期未完成發展的土地。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新舊法都有對到期未完成發展的土地要收回的規定;若現階段修法,設立過渡期,容許未完成土地獲得續期,此舉會令政府對土地的管理權利變得寬鬆,尤其對閒置或未如期完成發展土地的管理上,反為比過去更加寬鬆,變相倒退,有違當日社會要求政府修訂土地法的訴求,亦有違當日立法會通過新土地法時,希望政府加強對土地管理的立法原意。

關翠杏指出,以往有不少土地被發展商囤積,土地供應短缺令樓價不斷飆升,亦令政府無地可用,令社會有不少怨氣。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就是要增強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參與度,以及強化政府土地管理的手段。她指出,新《土地法》當中有一個重大修訂,就是規定土地批給必須經公開競投。若涉及公共利益,縱使可免競投,但政府要將相關理據進行公示,讓社會知悉並收集公眾意見,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以及讓公眾能夠參與。

至於到期土地是否收回的問題,關翠杏指,舊《土地法》已有相關原則,新法只是將原則更清晰地列明。她指出,以往曾出現過土地到期,政府收回後,將土地重新批予同一承批人的案例,指氹仔濠景花園及濠庭都會在同時間批出,但濠庭都會興建期間,臨時批給到期。政府收回土地再重新批出,承批人重新繳納溢價金,就可以繼續發展。而新法對溢價金計算,以及土地逾期未完成發展的處罰更為嚴格,認為政府可仿效濠庭都會的例子,對海一居作同樣處理。

至於到期土地是否收回的問題,關翠杏指,舊《土地法》已有相關原則,新法只是將原則更清晰地列明。

至於到期土地是否收回的問題,關翠杏指,舊《土地法》已有相關原則,新法只是將原則更清晰地列明。

小業主被擺上枱 關:發展商需承擔責任

有意見認為,發展商將小業主「擺上枱」,指若政府不修法,小業主便血本無歸。關翠杏反駁指,海一居是趕搭新《樓花法》尾班車,在未入則的情況下售賣樓花,發展商在道德、責任、義務上已備受質疑。認為發展商須為延誤承擔責任,「既然收得小業主錢,就有責任履行義務,依期完成工程。」認為政府應儘快出來澄清責任誰屬,並承諾追究發展商的責任,避免小業主權益被發展商綁架,迫使政府就範。

關翠杏認為,現行《土地法》有空間解決海一居問題。她指出,由於小業主以真金白銀購買樓花,亦向政府繳納稅項,當中必定涉及公眾利益。政府可援引《土地法》第55條,依法依程序作出公示,讓社會得知政府重新批給的原因,以及會收取多少溢價金。政府亦應要求發展商在限期內完成發展,令小業主不必血本無歸,維護小業主權益。又認為社會不會為難小業主,公示期不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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