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不讓先 推定車主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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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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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7月7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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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上半年檢控753宗斑馬線沒有讓先的個案,當局重申,如果執法人員未能識別違法者,依法也可向車主發出票控。根據《道路交通法》,斑馬線沒有讓先可被罰600至2500元。重犯更可被罰1200至5千元,以及停牌2至6個月。另外,上半年行人違章過馬路被罰亦有336宗。

治安警解釋,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提起程序及控訴”的規定,當具監察權的人員目睹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或有足夠跡象顯示已實施行政違法行為,即使其並無目睹該違法行為,可立即提起處罰程序及編製控訴書,並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同時,根據同一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條”識別違法者”,如執法人員不能識別違法者,則對車輛的所有人、保留所有權的取得人、用益權人或以任何名義實際占有車輛的人作出控訴,並通知其有權自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通知書所指地點自願繳付罰款、提交書面答辯或指出違法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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