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澳大阻撓記者採訪真相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7083

時間:2015年04月26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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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澳大宿舍日前發生火警,校方以保護學生「私隱」為由阻撓記者採訪,有人推撞記者,搶去攝影器材,事後聲討的言論演變成泥漿摔角。《論盡》今日邀請涉事各方,以及其他現場採訪的記者,一共憶述事發經過,播放當日拍攝未經刪剪的片段,嘗試還原事件真相,澳大校方沒有派代表出席。

從片段中看出,涉事記者只從約五米外的距離拍攝疏散人群,沒有用近鏡追拍學生,但當時校方人員不斷用身體阻撓涉事記者拍攝,並稱「你有權影,我都有權擋」,又指學生「衣衫不整」「私人地方」不能拍攝等等。後來一名外籍男子上前用力拔掉錄影機上的大光燈,並將其交到一名光頭男子手上,該名光頭男子用大光燈在僅半米的近距離照射記者並說︰「嗱,俾返你囉,好心俾返你又唔要。」後來將大光燈放在花圃上。

當時在場目睹事發經過的另一名記者認為,該名光頭男子用燈直射攝記的眼睛,明顯有惡意,「好似將盞燈當武器咁」。她表示,當時曾多次向校方表明不會近距離拍攝,也不會拍到學生樣貌,在場警員亦表明記者有採訪自由,但對方堅持阻攔,甚至有人要求連建築物外觀都不能影,「建築物有窗都會影到學生」。記者曾向該名自稱院長的男子查詢名字及索取咭片,該名男子拒絕,只回說︰「你哋無資格問我攞卡片!」

另一名同樣被阻的男記者憶述事發經過,認為涉事記者拍攝距離適當,距離學生約有六、七米。當時校方曾向他表示,「學生的腳都不能影」。被人戴上有色眼鏡看待,他直言感到無奈,之前的採訪經驗中也未試過,「學校可能唔想影到女生對腳,當時有些人穿短褲、或者穿很少衣服,但我們全部都只是拍wide shot,亦不覺得有什麼暴露的情況。」

兩名記者均指,涉事記者並沒有進入宿舍大樓,沒有如網上流言般追著女生狂影。衝突前,沒有學生向記者表示不願意被拍到,也沒有人向在場三間傳媒機構的記者查詢身份、索取記者證,校方人員只是一味阻擋。

應邀出席活動的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監事長黃東表示,《出版法》保障傳媒的採訪權及公眾知情權,並非記者專門要去侵犯私隱,而是記者處理突發新聞必須走到最前線報道。他指出,澳門傳媒從來都沒有「狗仔隊文化」,亦沒有發生過傳媒專門侵犯私隱的個案,不能將「狗仔隊文化」和新聞報道混為一談,「一棍打死全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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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指出,傳媒作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並非「無王管」,傳媒同樣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和監督,記者的採訪工作是基於市民的知情權,對有可能對公眾有壞影響的畫面,行內亦有守則進行專業把關,「很多第一手的資訊市民都見唔到,例如交通意外碌爆頭的畫面,不是記者拍不到,而是專業把關不能出街,即使要出都會有打格仔等特殊處理。」

傳協理事余偉英補充,現時網上有很多言論將矛頭指向記者,認為採訪不應該走得太近,不應該拍攝等。他提醒,當記者不能夠接近消息來源會有很嚴重的後果,「後果就係無人會幫到你,一定只有警察,或者官方的說法,不會再有第三方說到真相,作為記者。我一定要衝,你越係唔俾我,我越係要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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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協認為澳大近年發生不只一宗同採訪有關的衝突事件。今次事件事態嚴重,對社會已經產生很壞的影響,因此向澳大提出三點公開要求︰

1、 要求校方就今次事件公開道歉。

2、要求校方檢討,向教職員和保安發出指引,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3、要求校方向學生發通告,講清楚整件事,以正視聽。類似的情況下,他們的權利界限,以及記者採訪權的界限,避免不愉快事件再發生。

另外,傳協亦會約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就澳大發生的一連串事件表達意見,希望政府如同特首崔世安所言,用行動證明,新聞自由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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