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消防安全消防局無權審批 居民擬促廉署徹查運建辦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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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1442

時間:2014年09月25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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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名黑沙環居民與消防局會面,反映居民對輕軌走線途經油站的消防安全問題。居民代表岑四妹表示,氹仔柯維納馬路輕軌地盤與油站相距只有五米,且輕軌車輛行駛時,取電處有可能擦出火花,若相鄰油站有汽油揮發接觸到火花,可能會發生爆炸,質疑消防局為何會對該處輕軌路段發出消防評估書。岑先生亦提到,輕軌北段走線途經污水廠路段中,輕軌天橋與污水廠停車場距離過近,不附合《消防安全規章》規定,令附近樓宇充滿安全隱患。

消防局技術廳廳長王健回應指,消防局只會提供消防安全意見予有權限部門,沒有審批權,而工程是否能夠展開亦不需由消防局批准。王健亦指,澳門有法律規定加油站需與公共建築相隔多少距離,公共建築是指「用作供一般大眾或特定人群進行活動的場所」,而據運建辦指輕軌天橋與公共道路屬同一性質,並非屬公共建築,只須滿足法律所訂的一般安全距離要求。

而對於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王健指,建築物需按照高度及用途,提供一至兩個操作面讓消防車停泊,若其中一個操作面空間不足,則可透過道路改造來提供另一操作面,讓消防車有足夠空間駛入及停泊。

聽罷消防局的回應,岑先生直言:「到依加先知道,原本以為消防局係守龍門(審批)嗰個,點知守門員係唔會掂到個波,剩係識教路(提意見)!」王健亦笑言:「仲有多個人守龍門(權限部門)嘅。」岑先生其後指:「既然消防局無權審批輕軌嘅消防安全,剩係可以教路,咁我地會去廉署撤告,然後就告運建辦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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