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捕濫訴成風 法律界警告:陸續有來!

2014-09-05 大圍捕II 我有權! 專題報道

文:許諾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884

時間:2014年09月5日 11:11

「民間公投」一星期,兩波拘捕行動越演越烈。一是針對票站工作人員,一是針對《愛瞞傳媒》記者,官方的執法理據、行使偵查權的適當性,在民間受到強烈質疑。有法律工作者直言,對澳門法治的前景感到悲觀,「民間公投」官方眾口一辭咬定是「非法」之說,妄顧終院判辭,濫用私隱條例提告,對澳門人權、法治都是危險的事,他們都憂慮類似的濫捕、濫訴行動「陸續有來」。

《愛瞞》因為一張圖片被控「濫用標誌罪」,司警聲稱相片上的警局標誌「明顯誤導」市民以為司警撐「民間公投」,嚴重損害官方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事件一出,在坊間引起爆炸性的迴響,不少市民都認為難以理解。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表示,法律上確有灰色地帶和斟酌空間,司警局認為自己聲譽受損,作為「受害人」有權提告。當然,最後是否入罪要看司法機關裁決,目前仍然言之尚早。

司警指《愛瞞》臉書專頁上載一張圖片涉嫌濫用司警標誌,當局否認針對「民間公投」選擇性執法。

司警指《愛瞞》臉書專頁上載一張圖片涉嫌濫用司警標誌,當局否認針對「民間公投」選擇性執法。

告《愛瞞》 為揪出拍照警員

反離補運動期間,也有不少公職人員上載工作證,連同反對「高官自肥」等抗議標語,表達自己對事件的態度,但警方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他認為,從法律角度上,兩種相片的性質是一樣的,他不評論警方的執法動機。只是指出,即使以往警方未採取過法律行動,不代表他們無權提告;即使這宗案件不入罪,執法部門將來都有權再拘捕、再提告,對一般市民來說,確是帶有一定法律風險。

至於為何會引用「濫用標誌罪」,他分析,按照法律原文的表述,主要是針對拍攝這張圖片、使用這張工作證的人,到底是否警員?這張工作證是真還是假?這個人到底又是誰?警方向《愛瞞》提告,理論上是用不到這條「濫用標誌罪」,但在找不到這名「當事人」的情況下,只能追究上載圖片的人,或從他們口中查出這名拍攝者、證件持有人的身份。

濫捕濫訴成風 律師:亂晒龍!

另一個同樣引發爭議的例子是,官方用私隱條例想找民間公投的「痛腳」。另一名執業律師直言「莫名其妙」,現在完全「亂晒龍」,「其實只係民意調查,現在又不是要用這方式來選特首,『民間公投』的對象是普通市民,他們根本無權選特首,並不是那四百個。如果這活動蓄意阻止、擾亂選舉進行,那就有問題,但現在根本不是這樣。」

他認為,終院兩次判辭對「民間公投」的性質定義非常清晰:法律沒有禁止市民便有自由去做。「不是法律准許市民行,市民才可以行,正正相反,法律沒有禁止市民就有權、就可以去做。例如:人有自由去邊度都得,除非法律有明文禁止某一個位置不可隨便進入,現在完全顛覆了『非法』這概念。當然,法律和政治角度看法是不一樣的,但執法機關違反這些基本原則,對法治來說會很危險。」他強調,自由是公民權利的根本,公權力不應隨意介入民間活動,否則便是侵犯了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

打擊民間公投竟要動用到私隱條例來提告,他認為更是「無稽」、「難以置信」,市民是自願提供個人資料,亦清楚目的,完全無誤導,相信「根本無可能告得入」。他舉例指,每間酒店都會要求客戶填寫資料,就算退房之後都會保存一段時間,那個資辦又要如何處理?他擔心,執法機關類似的濫捕、濫訴行動,會令司法機關變得「好被動」。

8月24日治安警拘捕風順堂票站工作人員,「民間公投」實體票站運作個多小時後被迫中斷。

8月24日治安警拘捕風順堂票站工作人員,「民間公投」實體票站運作個多小時後被迫中斷。

8月29日司警突然拘捕2名《愛瞞傳媒》記者,指其上載的一張圖片涉嫌濫用司警局標誌。

8月29日司警突然拘捕2名《愛瞞傳媒》記者,指其上載的一張圖片涉嫌濫用司警局標誌。

警權踩過界 人權無保障

網上另一討論焦點是,治安警登記投票市民的個人資料究竟有無問題?有執業律師認為,警察的偵查權確有權截查市民身份證,但警員應該解釋為何這樣做,「唔通警員唔使尊重市民私隱?佢有權!但不可以亂用,佢不講清楚的話,不可以將這些資料用作其他用途,例如要求他成為證人等等。」
雖然警方跟監一直都是「無王管」,但澳門以往較少有這種濫捕、濫訴的事件,經此一役,兩位法律界人士都對澳門未來的法治情況感到悲觀,認為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類似的事件「肯定陸續有來」。

事件令更多市民關注,澳門在人權方面的脆弱保障,法治一旦崩潰,司法獨立將如何確保?如何避免警方濫權、用盡偵查權來打壓社運人士、甚至一般市民?這名律師就指,如果市民有足夠證據證明警方蓄意針對,「明知告唔入都要造佢」,涉嫌濫用職權,當然可以反告公共部門,但一般市民的財力和法律專業知識都無法與政府部門相比,自然相當「蝕底」。這情況亦值得社會思考,如果市民真的是無辜、被蓄意誣告,是否告唔入就算?還是模傚歐洲有些國家設立賠償機制?這當中涉及預防犯罪及人權方面的平衡,技術較複雜,需要社會更廣泛討論。但站在加強人權的角度,確是其中一個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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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公投」受盡官方打壓,參加者達8868人,比2012年「政改民間公投」多出3倍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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