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與「青年議會」同罪?!

2014-08-29 大圍捕:法治?髮指! 專題報道

文:鄭明軒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739

時間:2014年08月29日 10:10

「民間公投」並不是法定活動,投票結果也沒有法律效力。在澳門這已經是婦孺皆知的常識了。但竟然還有人操弄文字,要把完全合法的民間公投打成「破壞法治」。只能說裝傻的人是沒辦法點醒的。背後原因是因為民間公投狠狠擊中了現在政制的最大弱點。

之所以有民間公投,正是因為權不在民。自從2012年「+2+2+100」方案通過,政制原地踏步。如今崔氏的「競選」表面上搞得熱鬧繽紛,實則淪為坊間笑柄。皆因99%以上的市民得個睇字。民間公投是還大眾一個發聲機會,在現實不容許全澳市民選特首的情況下,讓大家體驗一下當家作主應當是何滋味。有批評說民間公投會「產生不安情緒,令社會出理極端分化」,真是完全的是非倒置。

主辦者先後兩次因為民署片面指民間公投違法,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兩次的判決都沒有認定民間公投為非法。上到特區官員,下至愛國愛澳社團,無論他們如何賣力抹黑,也說不出到底民間公投違反了哪條皇法。抹黑者到現在仍然一口咬定民間公投「非法」或「破壞法制」,根本就是在藐視澳門特區的司法獨立。若說澳門《基本法》沒有規範公投,於是乎辦民間投票是非法,那麼愛國社團在《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之外另搞「青年議會」,又該當何罪?根本沒有人在乎過。

好了別鬧了,事實清楚不過。合不合法根本不是抹黑者關注的重心。

他們害怕的是澳門廣大市民在這場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影響現實的投票遊戲中,嚐到了當家作主的滋味,進而反思現有小圈子的不公。當社會大眾都了解到自己的權利正被剝削,變革的時機離我們不遠了。揭露小圈子選舉的醜陋面,呼喚民眾覺醒進而爭取權益,這才是民間公投背後最大的「政治目的」。這個目標看似遙遠,但只要大家願意,卻是是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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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街頭票站工作人員被警方拘捕,控以加重違令罪。(相片提供:黃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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