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法治

2014-08-29 大圍捕:法治?髮指! 專題報道

文:馬啟源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733

時間:2014年08月29日 10:10

「法治」這詞,不論港澳,天天出現在大氣電波、報章雜誌裡。香港為的是反公民提名,澳門則為反民間公投。

聞說民間公投十惡不赦,因為它「破壞法治」。有法治,經濟才可繁榮,社會才能團結,民生才得保障。容許公投,則體制崩潰、社會分化、破壞和諧、生靈塗炭。總之,公投會令澳門人沒飯吃、沒衫着、沒屋住、沒錢派;你去投票,就是幫兇,全澳門人餓死都要算在你頭上。

正所謂「斷人衣食猶如殺人父母」,為了澳門人有飯吃,澳門一眾法治小先鋒,現在就應該去終審法院門外張貼大字報,炮打司令部,將一眾終審法院大毒草法官一把揪出,開個批鬥大會請一眾澳葡餘孽玩噴氣式飛機。

何者?終審法院剛剛判決,「作為被管治者的公民的合法活動空間則較寬鬆,因他們可作出一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申言之,即可以通過 secundum legem(根據法律規定) 和 praeter legem(無法律規範)方式行事。」

簡單來說,搞公投把戲的三個組織並非政府,只要法律沒說明不允許,則甚麼也可以做;澳門沒一條法律禁止公投,則公投合法!可怒也!明明一群法治小先鋒,包括特首及旗下不少父母官,三令五申公投違法違憲,一個鼻屎大的法院竟敢不跟隨主旋律?

有問終審法院依基本法享有終審權,有誰比法院更具法律權威,維護法治?當然有,你看偉大祖國,見有個最高人民法院,真以為是最高司法機關嗎?大錯特錯,案要怎樣審,刑要怎樣判,還要看黨指揮,要看政法委。偉大祖國有特殊國情,從沒有「司法獨立」這回事,一切為政治服務嘛。

世上有兩種邏輯,一種是邏輯,另一種是中國邏輯;世上也有兩種法治,一種是法治,另一種是中國法治。有些愛國愛得死去活來的熱血人士以為,中國法治傳統比西方更早,皆因戰國時期有法家,李悝、韓非等更是中國法治始祖,秦始皇也是靠法家治國才統一天下嘛。對,這個對極了。

法治小先鋒要全面掌握國情,學習正確歷史觀,必須將法治中的西方渣滓丟到那快要爆滿的堆填區;帝國主義思想家餘毒,必須清除。
三權分立奠基人孟德斯鳩的《法意》首次提出「共通意志」一說,並認為立法權就是「國家的共通意志」。「共通意志」,盧梭認為具體化就成為法律,「法律是出於共通意志的行為…法律祇是我們自己意志的記載」。又因為法律要體現人民共通意志,「立法權屬於人民,而且祇能屬於人民」。

因為政治權力在民(不說主權在民,怕被罵搞分裂),政府有權皆因由人民授予。人民授予權力的儀式和具體協定,就是「社會契約」,即是著名的「民約論」。根據社會契約,人民放棄若干權力予政府,而這契約,今天我們稱為「憲法」,因此在憲法我們見到訂定政府架構、三權分立制約、三權分別享有甚麼權力等,沒寫的就不能做。

法治小先鋒,看到法治的可怕之處沒有?首先法治要求立法權在民,澳門基本法怎樣訂定?是由草委會起草,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澳門人別說參與,連說聲「不」的權利也沒有!要說法治,《基本法》已可丟進垃圾桶矣。

說「法治」是法治小先鋒受香港傳媒荼毒的結果。眾所鳩知,香港行普通法,澳門則行歐陸法,「法治」(Rule of Law)是普通法概念,在歐陸法系統,應該叫「法治國」(Rechtsstaat)。法治(或法治國)豈是依法治國那麼簡單,最重要是「以法制權」,在行使政府權力時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憲法就規定行政、立法、司法各自權限及如何互相制約。憲法既是政府構成的依據,規範的是政府,不是個人,能「違憲」的就只有政府,屁民是連想違憲也無能為力哦。

看,若根據西方法治概念,所謂「民間公投違憲」說是毫無常識的表現。可是正如前述,世上有兩種常識,一種是常識,另一種是中國常識。學做中國人,就要棄絕邏輯、拒斥常識,擁抱中國特色。

中國式法治是甚麼?李悝講「法」,慎到講「勢」,申不害講「術」,韓非集其大成,說君主以法統禦國家,法律在中國從來只是君王的工具,「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法律面前,窮人含_」,還不知道法律不是像西方那樣對付政府,而是對付人民的嗎?

人家說,要表達訴求,有很多方法,例如向政府遞信、找議員談心,還有政府定期舉辦的諮詢聊天會。有無知婦孺質疑,若當日反離補只用這些「善良」方法,離補法案早就通過了!但正如偉大祖國方針,「穩定壓倒一切」,遞信、諮詢會等,只是給市民出出氣,發洩不滿,政府則可政策照推,社會則可繼續和諧。找議員?有!「我來自江門」兩位尊貴議員,很樂意跟你一同上街,支持政府「制度化建設」。

偉大祖國最恨地方不聽話陰謀搞獨立。法治小先鋒也不甘後人,指斥只有主權國家才可根據憲法舉行公投。常識有兩種,歷史也有兩種,他們當然要無視加拿大、美國等西方霸權的地方政府,連是否全面禁煙、是否開徵新稅,甚至是否規定牧場內豬牛要有足夠地方轉身和伸展腿部都可以拿來公投。誰說只有主權國家可搞公投,地方搞公投就是鬧獨立?這班法治小先鋒可以,因為他們已放棄常識,擁抱中國常識。西方地方政府連這些芝麻小事也拿來公投,肯定是要教壞澳門人,破壞澳門善良風俗,西方如此陰險奸詐,你說法治小先鋒怎能不神經過敏?

愛國難嗎?說易不易,說難也不難,第一步是拆掉民間公投把戲,第二步是搗毀終審法院賣國陰謀,將這班漢奸走狗法賊鬥垮鬥臭,總之是要搶奪話語權,將以上的所有法治鬧劇扼殺於萌芽之間,維護中國式法治、中國式常識、中國式邏輯,則澳門人有飯吃有衫着,自由行繼續帶旺賭業,蟻民年年有錢派。普選特首?食得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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