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〇,澳門人散步的好地方。

017 絕對權力 絕對腐化X公園之殤 2014-06-20 石屎森林中尋找一片綠洲 專題報道 紙本月刊

文:川井深一

網址:https://aamacau.com/?p=9050

時間:2014年06月20日 9:09

暑假,搭巴士遇到了幾個小學生,看來他們是剛上完游泳課,披着大毛巾,頭髮也沒乾。突然,一個小男孩說:「你們看,太陽那麼大!」「不如我們下車,躺在溜滑梯上,讓太陽曬乾我們的身體吧!」另一個小男孩提議。孩子們哄然衝下了巴士,小小身體輪流躺進公園的滑梯裡。「太陽曬身體,可是會汗流浹背,越曬越溼的呀。」巴士裡,聽到他們對話的大人沒一位出口制止,太可愛了,我呀早就忘記躺在溜滑梯裡看天空數雲朵的滋味。後來,聽說那個公園要拆掉了,改建成另外一個比較具有經濟效益的建物,我想這個計劃的決策團隊,一定不明白小公園對孩子有著甚麼樣的意義。

小公園,圖利建商的公共建設?

  作為慕名前往臺中勤美術館一遊的過客,正要為臺中市政綠化建設的進步感到敬佩時,當地友人卻諷刺,要客人好好珍視吧,「這可能是個短壽的美術館(而且還大喇喇地就命以建商之名),市府增加的不只是綠地空間,更是這個『美術館』周邊的建地價值。」

  將綠地公設分享給在地社區,目前臺灣學界、業界多將容積獎勵視為「最有效率」的措施,以法律規定「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其周邊公設之容積獎勵」(1)。看似能夠將都市土地發展利益反饋給建物所在社區的方案,因為在執行上未有規範,卻成了圖利發展商的漏洞。今天臺北不乏有許多短命小公園,以美化老舊建築物為名,臨時創造公園綠地,養地換容積,增加建案價值 (2)。

  就在我一面僥倖澳門的公園建設沒有圖利建商問題的同時,在臉書上澳門某親子論壇讀到一位母親分享自己領取了「黑卡」並帶孩子進入賭場貴賓遊憩區游泳的經驗。下頭回文的媽媽們更不得了,熱烈地討論著「黑卡」以及豪宅「會所卡」的申請「門路」。我這才恍然大悟,澳門壓根就不存在以公園地圖利發展商的問題,市民的休憩空間權利早就已經被論斤論兩買賣,在城市規劃中,利益本來就未計劃撥給居住者。靠「門路」領「會所卡」討回來,這才是正路。

「禁止」,澳門公園使用守則  

  除了以都市更新為名而進行大規模休憩空間的整建,必然伴有利益分配之爭議之外,讓我對城市裡的公園建設,不存好感的原因,還在於公園的出現,同時也暗示了這個城市自然空間的匱乏以及居住者環境資源被剝奪。

  人滿為患的社區公園,以「禁止」來限制各項活動:水塘保安員追著一個騎單車的小孩跑,只為禁止他在此騎單車。公園、樓宇間的零畸綠地,不允許運動踐踏翻或席地坐下,不僅可以顯現出中秋佳節之後的文明城市秩序 (3),也能保證市民不會因觸碰方噴灑除草劑的草坪而喪失生殖能力。

  處處「禁止」的公園,保證了公共衛生,是否也確定市民擁有祥和寧靜的居住環境?

  「禁止」(並駐守有保安稽查人員)作為重點使用準則,在保護空間的同時,也讓使用者充滿焦慮。在需求者眾多、環境資源卻嚴重匱乏的前提下,過度狹小、使用飽和的休憩空間,甚至無法給予所在社區應有的「安全感」:北區公園的幼童拐帶、受到攻擊事件成為當地典型的「都市傳說」;未被考慮作為信仰聚會、社交場所(歡迎或告別)的功能,移工聚集的水塘、三盞燈、噴水池、三角花園,或被視為性交易或黑工買賣的場所;為了逃避不正常住房價格而紮營的自由行旅客,更被視作黑沙垃圾製造的禍源……在澳門市民的休憩地,無論是已經發生的「災難」還是正在醞釀的「都市傳說」,都無法藉由「禁止」二字找到解套,也還沒真正考慮公共空間使用需求的來由,使用者亦難以和社區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

公園,剩下的空間?

  前往京都下鴨神社納涼古書市集(下鴨神社糺の森納涼古本まつり),古書會的位置在糺之森(糺の森),是京都市內唯一一座原生森林,兩條河流──賀茂川和高野川在此處逐漸流聚。每年夏天舉辦的古書祭,有百萬本舊書聚集在此,在此散步,就像是穿越了書籍的前世和今生,巨大的蟬鳴和潺潺的水聲宛如古本的對話。我在一棵老樹下,看小孩子躲進水裡抓魚、看老人家坐在溪水邊讀書談天,想起澳門類似的「神域」,那些在早期市政中被規劃來舉行宗教或政治儀式的「廣場」和「前地」,仍是充滿生活記憶的公共區域。可惜今天這種庶民趣味逐漸脫離本地,「廣場」和「前地」也不再是市民重要的文化地景。

  市民城市記憶可繫結的地方,不以這些原來的神聖空間作為中心,而是逃竄聚集到住宅會所、社區「公園」裡。「公園」、「花園」本來也同屬市政休憩空間的設計,但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這些空間的長相變得千篇一律,遊憩、運動設施也幾乎都相互複製,方便組裝、方便拆卸,方便配合各類發展變更,變成加油站、變成旅遊勝地、變成豪宅建地。

  公園,從神聖空間變成發展剩下的空間,市民想盡辦法把生命片段塞進此地,我好像看到了上萬隻寄居蟹,背著膠樽的蓋子行走。

「需要公園」不只是聲音。

  既然我們只剩下城市土地開發所剩的空間,市民還需要公園嗎?那當然,無庸置疑!門口即是禾埕,勞動就能結合遊戲、宗族儀式、社區聯繫的時代早就不在,公園不應該是城市土地開發所剩的空間,而是在計劃內最重要的事情。

  一個由南美洲發生的真實故事改編成的繪本作品──《街道是大家的》(4),講述委瑞內拉的貧窮城鎮聖荷西,從一個小村落發展成蓋滿房子、毫無自然空間的平民社區,孩子們在街上完遊戲,但是總被車子、居民驅趕,於是他們決定要前往市政府抗爭。在請願過程中,因為孩子的「小」,聲音受到忽視,市府出動了警察,想以暴力架走兒童,要兒童禁聲不准講出「遊戲場的事情」,甚至揚言要把他們送進監牢裡。於是,母親們紛紛站出來保護孩子,迫使市長和工程師回應,並開下建設「遊戲場」的承諾。

  記者隨著孩子們前往聖荷西所在的「閒置地」,那是「小」孩為「大」人們推薦的,可以做成遊戲場的空間。在新聞輿論力量的壓迫下,市長決定設下「聖荷西兒童公園預定地」。一個小女孩眼見剪綵典禮十分盛大,知道這必定又是選舉前夕市長開下的「支票」,果真,公園從沒建成。

  聖荷西的兒童決定自己創造社區「輿論」(只不過藉由向更小的孩子講對「遊戲場」建設的希望),社區的大人們也聽到了,而且成為他們討論的一部分。故事的最後,這個公園和裡頭的遊戲設施由整個社區有機進行,並合作完成,聖荷西平民區的孩子們有了自己的公園。

  在現實生活中,這個平民區就在首都卡拉卡斯周邊,孩子們仍在爭取遊戲空間,他們的夢想,仍未實現。

  澳門,一個旅遊娛樂城市,若言缺乏公園、遊戲場也太說不過去了,我們最不缺的,就是「娛樂空間」。帶著孩子享用美食自助餐、在漁人碼頭散步、前往金光大道周邊付費兒童遊樂場遊戲、至賭場豪宅會所運動,看來是不錯(而且高貴)的選擇。這些活動無不在消費主義的架構下,它們進行的空間未與土地聯繫,在任何一個城市都可以被發生。澳門對比他國(如繪本中的委瑞內拉)富裕,但是休憩空間對市民亦存在相同的重要性:它必須在社區裡,就算是政府主導建成,也必須由民間參與,和活在此地的「人」發生關係。在「社區裡」、成為這個空間有機的一部分「人」活著最基本的權利。

  孩子們要遊戲場、詩人倚賴一顆月亮、梭羅漫步在瓦爾登湖,一個老人、一位母親,還是一個政客,都需要散步,在家門前、在澳門的瓦爾登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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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103.1.10台內營字第1020813738號令修正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
2. 網路討論:
https://393citizen.com/floor-area-ratio-and-parks/
https://www.facebook.com/fake.park
3. 澳門市民中秋佳節多佔公園、海岸、草地賞月。
4. 《街道是大家的》。文:庫路撒;圖:墨尼卡‧多朋;翻譯:揚清芬。遠流出版社。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