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有議員建議重提法案規定政府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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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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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2月24日 19:19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議員就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所提出的意見。章委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是次修改將分「兩步走」,先處理一些成熟及急需修改的部分;再就逐一檢視議事規則的每一條文。他指出,有議員建議修改議事規則第109條第一款為,被確定拒絕接納或未獲通過的由議員提出的法案不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但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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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輝表示,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共收集了十多份議員就《立法會議事規則》所提出的修改意見。經章委會討論分析後,取得共識,決定將修改程序分「兩步走」︰第一步,先處理一些成熟及急需修改的部分,當中包括五大方面︰議程前發言;聽證程序的啟動條件;重新提案;優化口頭質詢以及引介法案的時間。第二步,有系統地逐一檢視議事規則中的每一條文,經討論分析後再提出有關修改。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09條第一款規定,「被確定拒絕接納或未獲通過的法案不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最近,由直選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所提出的保護動物法案再遭否決,即意味政府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不可提案。黃顯輝指出,有議員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09條第一款規定為只適用於議員,但政府除外。關於優化口頭質詢方面,亦有議員建議,口頭質詢應該集中由提出該口頭質詢的議員追問,而非其他議員;一些性質相同的口頭質詢,亦應集中處理。

有意見認為,《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行使聽證的權力,然而,自回歸以來近15年,立法連一次都未曾啟動,是次修訂,是否為了優化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能夠有機制可以更好的實行?黃顯輝稱,每一次有關的聽證動議都有被提出,但是經過大會的討論決議後,得不到通過而已。而關於是次的修訂,則是要議事規則有關聽證的規定與基本法第71條第8項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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