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甚麼好笑的

010 危城 紙本月刊

文:白丁

網址:https://aamacau.com/?p=6655

時間:2014年02月10日 0:00

我想了好久,到底那則流傳在網路上的朗誦表演,有甚麼值得拿來讓大家訕笑和爭論的。

既然它是朗誦,作為一種藝術表演的一種,當然不是普通的讀書。而二者最主要的分別,根據網路查得的資料,作者佚名,不過說得滿好的:

「朗誦,本質上是一種語言表述的藝術表演形式。朗誦要求朗誦者在朗讀要求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文稿的表達形式進行藝術的加工和處理。朗誦者借助於語速、語頓、音區、輕重音等方面的富於變化的個性表達手段,將朗誦材料轉化為一種藝術表演。它呼喚的是聽眾的情感共鳴,追求的是使聽眾聽之入耳、聽之入心、聽之動情的藝術感染力。」

所以觀者的發笑、嘲諷、甚至謾罵,明顯地,就是聽眾對此文本的感情,與表演者的極度不符。其實,無論是舞台上,還是私底下,我們每個人的舉止都是一場展演,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方式,最終會構成某種潛規則,它不會被明言,但絕對有著默認、以及難以輕易逾越的特性。於是,那些不符規範的,就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朗誦也不是常見的表現方式,所以理解的人從來不多,對他們而言,朗誦就是不自然的腔調、已成某種潛規則的肢體語言和抑揚頓挫,以及千篇一律的神情。我小時也參加過很多朗誦比賽,我也被笑過,老師也讓我在朗誦《在天晴了的時候》中段,邊走路假裝觀賞景緻、邊雙手擺動模仿撒花,後來我也笑自己。

你現在聽來當然覺得很可笑,可笑是因為你知道,這些詮釋大多數都不是來自演釋者本人,是老師教的。學生某程度上只是個載體,承載教師試圖表達的認同和情感,甚至為了符合比賽的形式和計分標準,被刻意放大。學生們爭相力竭聲嘶表現情感,卻大都不是發自內心的、自我產製的情感。教師早已安排他們,要在哪個段落,運用甚麼方式來說服別人這種情感。你就是在笑這個東西。

除了朗誦,當然還有別的。從小到大我參加盡「基本法xxx比賽」、「愛x愛x徵文比賽」、「慶祝xx成立xx週年xx比賽」。那堆東西自然不堪回首,我才驚醒,原來當初,為了參加一個比賽得到名次,我會做出、說出、寫出這麼多,根本你不是這樣想,實際是你沒認真想清楚的事。一切都只是在揣摩和詮釋潛規則,想辦法突圍而出,就只是這樣。

那些指手劃腳,純粹坐在電腦面前,嗑花生看大戲的觀眾,當然覺得好笑。但作為過來人,想起自己的才華,原來曾被指令到這個地步,有一秒我真的心寒,老實說,一點都不好笑。

網路資料來源:

http://www.thn21.com/Article/read/25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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