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論盡媒體》訪問之書面回覆

005 投小城一票 ──屬於我們的選舉課 紙本月刊

文: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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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年09月7日 12:12

2013.08.26

今年立法會議席增加,預料選情會較過往更為激烈。在進入立法會選舉宣傳期之前,坊間對一些「擦邊球」、懷疑偷步宣傳行為有所質疑,總結現時的情況及過往的經驗,引致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

  1. 提名期至宣傳期開始之間的時間空檔太長,以致不少參選人士及助選人員「等得不耐煩」,紛紛開始“熱身”。雖然選管會三申五令,但仍有不少助選人士搞一些小範圍的偷步宣傳行為。
  2. 法律上無訂定競選宣傳的「熱身期」,因為不少先進國家及地區的選舉法皆有此項規定 ── 目的是允許參選團體(在外國,例如政黨)開始其內部準備及爭取其組織成員的支持。但澳門現行制度並無這項的明文規定,這是有待完善的其中一個方面。
  3. 再加上法律又無明確區分提名委員會與支持其參選的社團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在成員身份重疊的情況下,例如參選人同時又是社團的管理層成員,這就往往產生身份混淆,不少“擦邊球”的行為也由此而生。
  4. 另一個原因相信同增加兩個直選議席有關,有意競逐的參選人會覺得出綫的機會有所提高,故紛紛報名參選。所以預期今屆競爭會較大,相信各參選組別會施展渾身解數,爭取選民的支持。

按照《廉政公署組織法》,預防及打擊選舉中的貪污舞弊是廉署的專屬權限,因此,在選舉事務上,廉署一直依法積極履行職責,維護選舉的廉潔,全面建立情報網絡,成立專門工作組主動跟進涉嫌賄選的案件;同時,廉署也加強宣揚廉潔選舉意識,鼓勵市民勇於舉報不法行為,發揮社會監察作用。

當然,廉署的打擊賄選工作會隨著社會形勢的改變,以及所掌握的各種資訊和情報而作出調整,例如以往仍然使用選民證時,有一套打擊方法,取消選民證後則因應賄選的情況而採用不同的打擊手段,希望能確保選舉的廉潔及公平。

「重點預防,全力打擊」是今年打擊賄選的工作策略。誠然,制度不全對廉署的工作產生一定的制肘,但廉署仍會全力以赴,嚴厲打擊各種賄選行為。

事實上,制度的落伍確實為執法單位帶來不少困難,不單對廉署而言,對選管會以至其他執法單位一樣。以下的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1. 現時參選人士所享有刑事豁免權是否過於寬鬆?因為按照現行制度,只有在現行犯、且觸犯的行為可被判處超過三年以上方可被拘捕,而且一旦成為議員,須得立法會主席同意有關刑事程序才可繼續。換言之,即使有人觸犯賄選罪,亦很難開展刑事調查及控告程序。
  2. 涉嫌作出賄選行為的參選組別,倘未能證明是由參選人或獲選人作出,很難要求其承擔責任,褫奪議員資格更難上加難。換言之,作出違法行為的風險與利益兩者存在很大的差異,故有人願意冒這個風險。
  3. 由於提名委員會及參選人士基本上以社團為背景及支持,法律上理應規定提名委員會需申報其支持的團體,以便受到適當的監管。
  4. 法律亦應考慮社團領導層一旦成為參選人士後,其在社團的身份應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可考慮在參選期間必須中止其在社團的領導層成員的職務。
  5. 現行法律規定的宣傳方式及時間亦應重新考慮。
  6. 投票日禁止拉票是否一個現實的規定?值得思考,是否可考慮設立禁止拉票區,例如票站80米範圍內禁止拉票,其他地方則可以,當然以法律規定為主。否則投票當日一定出現更多的擦邊球行為,又或違規宣傳行為。

上述問題僅提出以供思考,需要社會公眾對此作出充分的討論,以取得社會共識。

至於現時廉署打擊賄選的工作方面,已有若干助選人士被邀協助調查,亦有刑事調查程序正在進行中。

對於各種選舉舞弊行為,一方面是來自市民的舉報,另一方面則是廉署自己所掌握資料。當然廉署有自己本身的途徑去掌握社會的各種情況及選情。

按廉署所掌握的資料,不少市民分不清廉署與選管會的角色,所以在約五十個同選舉有關的電話查詢中,絕大部分同違規宣傳有關,故廉署將這些個案轉交選管會處理。另一部分的投訴同利益收受有關,故廉署展開調查。

關於通訊軟件及社交網站的問題,它們的確方便了人們聯絡通訊,在選舉期間也方便參選團體與選民間的交往或互動,在積極的角度考慮,有助於提升選舉的氣氛,這是好的方面。若從調查搜證角度考慮,這也是較易留下證據的一種宣傳方法。倘作出賄選或違規宣傳時,必定在這些軟件內留下痕跡,這更有助於追蹤來源及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至於廉署的執法力度問題,作為執法機關,廉署在履行監察職責時,必定竭盡全力打擊各種賄選舞弊行為,然而廉署本身亦必須守法,依法處事。

相信任何一個執法單位,如果收到舉報,經過初步查證,認為有可能構成違法的話,都一定會採取行動,因為執法單位本身亦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果不採取調查措施,不去查明事實真相的話,執法人員自己本身亦會觸犯刑法(刑法典對於執法人員亦有相關的規定)。總而言之,廉署一定會做到有一案查一案,任何違法行為絶不姑息,這就是我們一直堅守的基石。

在任何地方,當有選舉進行時,總離不開一些批評的聲音。例如在過去還使用選民證時,執法部門揭發了不少賄選的個案,也拘捕了不少犯罪分子,坊間就有人指因執法不力才引致這麼多人賄選。後來取銷選民證後,案件數字有所下降,但仍然有人犯法,社會依然認為執法不力。須知真正能杜絕問題發生的應是選民,因為選舉是全澳市民的大事,而非一或兩個部門的問題。倘市民無廉潔、公平及公正的意識,不以身體力行維護廉潔選舉這個核心價值,最終身受其害的是每個市民。正因如此,廉署已透過各種宣傳媒體將廉潔訊息傳到社會各個角落,讓各個階層和各界人士支持廉潔選舉,勿用利益交換手中的選票。

對今屆反賄選工作有何自我要求或期望,其實打擊賄選行為並不取決於一兩個人,而是靠整個社會的配合,除了廉署外,更重要的還是市民的廉潔及公平選舉意識,以身體力行支持選舉的廉潔性。

作為執法部門,必定維護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有案必查。

廉署對每一個候選組別目前所採用的宣傳方法及他們倘構成違法的行為已掌握一定的材料,已派專門人員密切監察有關涉嫌違法行為,並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保持緊密合作。進入選舉宣傳期後,廉署更會加大執法力度,一旦發現構成賄選就會立即採取行動。

廉署呼籲各位選民,切勿用利益交換手中的選票,因為如被查獲及定罪,會被判處監禁,而且不得緩刑。所以在現行制度下,收受利益而投票最終選民都要承擔法律後果。

至於參選人士及其助選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而進行拉票,不應用任何利益、威迫利誘的方法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否則一經被定罪,同樣會被判處最高8年的徒刑,而且不得緩刑,或以罰金代替。

事實上,廉署在整個選舉過程中一直與參選組別保持溝通和合作,廉署設有24小時反賄選熱線6282 6282,參選組別如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查詢,了解清楚相關的競選行為有沒有抵觸現行法律。

最後,關於賄選對政府以至執政聯盟的穩定性會否帶來影響,基於廉署是一個執法部門,並非政治機關,所以不會猜測最後的選舉結果,只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打擊各種賄選行為。廉署無條件、亦無資格去猜測選後的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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