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法細則待表決 委員會未來操作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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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假霉士、常縈 圖:假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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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年08月10日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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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8月9日)就今屆會期內最後四個法案展開馬拉松式討論。至八點,只得《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經細則討論後表決通過。另一法案《城市規劃法》法案中,城規委員會的將來操作則引起議員的激烈討論。

在討論城規委員會的將來的操作時,來自建築界的直選議員麥瑞權關注未來的委員會委員的專業性以及如何選出委員,擔心將來的委員缺乏的代表性;而另一名來自建築界的間選議員兼現任土地諮詢委員會委員馮志強則「反唇相譏」,謂「同鄉會咪有代表性囉」。

根據城市規劃法法案,將來的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代表,專業人士以及傑出社會人士;而政府代表數目須少於總數的一半。該會的操作將會由行政法規規範。

來自新澳門學社的直選議員區錦新亦指,條文中「專業人士」和「傑出的人士」不等同「有代表性人士」,「除非係專業攞着數……响攞着數方面有傑出表現,但這些不是城規的相關範疇」。

另一來自新澳門學社的直選議員陳偉智質問將來的委員會否又被會某些社團人士「霸住」;直選議員梁安琪擔心條文沒規定有不同界別參與,建議政府在為特定地區作規劃時,邀請社區代表參加會議;直選議員高天賜更明言會就第十委員會的設立及構成投反對票,斥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無耐性答問題;惟該條文在表決時只有四票反對,仍能順利通過。

此外,在討論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程序制度」時,同樣來自新澳門學社的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在城規最後核准前,立法會應有一定角色;高天賜更以「鬼鬼祟祟偷番薯」形容政府將來以行政法規核准委員會決定的做法。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只以「立法會有權監督,政府會聽立法會意見」回應;議員也要求把委員會的將來操作將由行政法規規範等條文分開表決,但該條文在只得五票反對下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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