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
聽眾批修改國安法因權力核心底氣不足 「一日到黑掛在口邊﹗」  2022年08月31日|文:論盡採訪組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國安法》,當中,數名聽眾在大氣電波當中稱自己支持修法,其中有人問政府有關通訊截取方面會否侵犯私隱。另外,有批評修法的聽眾指文本空泛,容易讓人踩界,這名聽眾說⋯

性騷擾罪不包言語騷擾 學社倡設調解機構處理 2018年02月13日|文:論盡採訪組

治安警早前拘捕一名涉嫌性本地男子,涉嫌於本月初在巴士上以下體頂撞一名未成年女學生手臂,並尾隨她回家,期間更上前搭訕問受害人「可否帶其回家」。該名男子被落案起訴加重性騷擾罪,並移送檢察院處理。雖然⋯

三常會:言語騷擾不納入性騷擾罪 2017年04月26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刑法典》關於性犯罪的條文。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政府向三常會送交新工作文本,就過往會議中議員對條文所提出的意見進行完善。鄭志強指出,在法案新引入的性騷擾(非⋯

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強迫口交將列入強姦罪 2017年02月7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起一連3日分析及討論《修改〈刑法典〉》法案。法案建議,將強迫口交列入強姦罪範圍,並取消強姦罪的性別區分,即不論任何人不分性別強迫他人進行性交、肛交或口交都列為⋯

【來論】「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公開諮詢之意見 2016年02月23日|文:林宇滔

澳葡時期本澳一直沿用葡萄牙的刑法制度,1886 年起葡國的《刑法典》延伸適用於澳門,其中第 391 條訂有“非禮罪行”的條文,直至1995 年澳門法律本地化,在 1996 年經修改及頒佈的《刑法⋯

語言性騷擾可比非禮傷害更大 法務局︰研究予以規範 2016年01月26日|文:論盡採訪組

法務局於渡船街婦聯舉行修訂《刑法典》關於性犯罪的規定的首場公眾諮詢會。經當局花差不多一小時詳細介紹後,有關引入「性騷擾罪」依然是討論焦點,諮詢文本建議只將有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法務局法制研⋯

市民︰言語性騷擾不納規管過於狹隘 無意瀏覽兒童色情圖片亦犯罪? 2016年01月6日|文:論盡採訪組

政府建議修訂刑法典打擊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但言語上的性騷擾則不在規管範圍。今日有多名市民致電「澳門講場」表示,很多地區都將語言或其他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定罪,認為特區政府對「性騷擾」的定義過於⋯

性騷擾量刑等同「露械」 刑幅過低 建議加倍 2015年12月25日|文:論盡採訪組

政府計劃修訂《刑法典》多項關於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規定,並引入新罪狀「性騷擾」列為半公罪。最高科處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若情節嚴重,刑幅加倍。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建議的有關處罰是參考暴⋯

動保法開倒車減刑 宋碧琪︰有得立法已經好進步! 2015年03月4日|文:論盡採訪組

一常會日前建議調低虐待動物刑罰,身兼一常會委員的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開會當日身在外地,沒有出席會議,但指一常會之前從未討論過減刑,不明白為何會提出這個建議。他不認同降低「虐待動物致死」的刑罰,指⋯

政府不認同家暴獨立成罪 2015年02月16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繼續細則性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家暴法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告訴形式,但委員會認為這與現行刑事政策有很大衝突,亦有意見認為應該將「家暴」獨立成罪⋯

網絡實名制?司警:暫無特定方向 2015年01月4日|文:論盡採訪組

早前揭發有特警透過社交網站誘姦多名未成年少女,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有社會意見歸咎互聯網「教壞人」,要求加強網絡監管。司警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鄭寶湘指出,若實施網絡實名制,一定程度上可對個⋯

澳門良心促政府主動保障學術言論自由 2014年07月10日|文:哲廬

澳門良心成員周庭希表示,近日多間大學發生侵犯學術及表達自由事件,並有記者在採訪澳大畢業典禮時被趕離場。他質疑有關行為涉嫌違反包括《基本法》、《刑法典》及《勞動關係法》等多條法例。周庭希促請特區政⋯

家暴立法關注組將向聯合國反映本地婦女權益問題 2013年11月7日|文:圖、文:常縈

家暴立法關注組(11月6日)表示於明年初將會向聯會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

「機密」定義再成爭議焦點 媒體擔憂刑罰過重 2013年10月8日|文:論盡採訪組

新聞局昨日(10月7日)舉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專業界別的第三場諮詢會,對象為周報和月刊代表。諮詢會上,「機密」定義及相關刑罰,再次成為爭議焦點。有媒體擔心「機密」定義不清晰,日後將嚴重影響新⋯

刑法典對建築事故的處罰規則 2013年05月3日|文:論盡

對於善豐花園事件,坊間議論聲音中提出質疑,政府為何只採用行政調查而不是刑事調查?那麼,在現行刑法,對於涉及建築安全以致使人的生命或財產受到危害時,則有怎樣處罰呢?這在《刑事法典》第二百六十條(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