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
管理公司退場設6個月通知期 關翠杏:政府有分歧 一常會無共識 2016年10月26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原本已完成審議法案,但政府在撰寫新工作文本期間,法務局及房屋局對於管理公司完成具期限的管理合同,退場時是否⋯

避免一廈多管 物管法獲一般性通過 2015年10月26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當局規定當樓宇已賣出超過一半單位,三成單位已入伙,或者發出樓宇使用准照18個月後,必須召開首次所有人大會,新法建議只要一成小業主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