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政治檢控 黃少澤:處理沒差異 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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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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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14日 23:23

立法會直選議員蘇嘉豪因去年「暨大一億」遊行結束後,與多名遊行人士步行到主教山,並將寫有訴求的紙飛機擲入特首官邸內,事後被控以加重違令罪。坊間有意見質疑是政治檢控。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日到立法會列席施政報告後親自回應事件。黃少澤強調,今次是非常正常的執法工作,強調是治安警一貫處理方式,是依法辦事。有記者問到,過去有遊行人士曾衝出馬路,甚至襲擊警員,損毀警車,但未有被提告,黃少澤指,過去亦曾解釋,政府非常同情有關苦主,警方故採取比較柔性的執法方式。

否認政治檢控  黃:一貫處理方式 

對於坊間有意見認為今次蘇嘉豪的個案是「政治檢控」,黃少澤再次重申,蘇嘉豪參與遊行時,尚未成為立法議員,故不能說「有議員參與遊行被捕」。「檢控起訴時亦非議員,到審判時才是議員,那是否政治審判?」又表示,「程序是法院向立法會要求是否中止職務,這是司法程序,亦是立法會本身的管理工作。」

被問到過去有社運人士的街頭行動,比蘇嘉豪當時擲紙飛機進特首官邸更加激烈,但政府亦未有檢控,是否因為行政長官,黃少澤表示,根據治安警的資料,及據他理解,以往亦是如此執法,「所以治安警新聞稿當中,最後也說今次的執法工作符合治安警察局對所有同類事件的處理方式,沒差異,完全一樣。」

遊行檢控差別待遇? 黃:政府同情海一居業主

有記者問到,海一居小業主過去遊行時曾衝出馬路,甚至損毀警車,政府亦未有檢控,黃少澤指,當時以「襲擊」作為檢控,而「襲擊」是半公罪,「最後警員原諒了這班苦主,所以程序沒有繼續。」是司長還是警員決定不追究?「決唔決定追究是警員本身的私人合法權利。是否追究是他們決定,不是保安當局決定。」但當時有遊行人士損毀警車?「損毀亦有賠償問題,賠償後亦要看是否故意。如是過失,這就不是犯罪;如是故意,則是犯罪。」又補充,「毀損只有在故意情況下才是毀損,過失不是刑事犯罪。」衝出馬路本身是公共秩序問題?黃指,要根據當時環境。「加重違令罪一定要有警告才可以(告)。有警告的情況下,才會存在加重違令罪,沒有警告就不構成加重違令罪。」

他又指,去年在立法會也曾解釋,「政府非常同情這班苦主。在這情況下,警方採取一種比較柔性的執法方式,但不等於我們今次一定要不遵照法律規定。」又表示,今次是按照第2/93/M號法律第14條第1款,及《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規定,對蘇嘉豪等人控訴加重違令罪。

黃:法院開審 證明警方沒濫權

對於有意見擔心,警方以「加重違令罪」達到刑事檢控,黃少澤回應指警方有責任執法,「法律規定了警方有義務、有責任去進行這樣的執法工作。唔係鐘唔鐘意嘅問題,我們想鐘意,但如法律沒規定,我們做不到。一定是按照法律規定去做,所以今次正如治安警察局的新聞稿所言,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進行。」坊間亦有憂慮警方會濫用加重違令罪,黃少澤表示,以今次事件為例,「檢察院都起訴了,法院都要開審了,說濫用?」又指,任何刑事訴訟程序去到檢控階段,表明檢察院確認警方之前的執法行動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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