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4週工時不超過72小時 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明起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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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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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9月24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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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從明天起就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勞工局表示,當局建議將每4週工作時數不超過72小時,界定為非全職工作。在勞動合同方面,建議勞資雙方可以口頭方式訂立非全職勞動合同,但必須備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制度建議容許勞資雙方另行協議超時工作、於週假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額外補償,並建議僱員可享有無薪病假及產假,而基本報酬則包括週假及強制性假日的報酬。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用試用期、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的制度以及社保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談及當局為何界定非全職工作為每4週工作時數不超過72小時?勞工局法律及研究處代處長徐潔華解釋,中國大陸以及新加坡均以單一時數的方式來界定非全職工作,如中國大陸規定非全職工作的時數為每週不多於24小時,新加坡則為每週不多於35小時。雖然香港並沒有相關制度,但在僱傭合約中分連續性及非連續性合約,當中非連續性合約與非全職工作制度類同,若僱員每週工作時數不多於18小時就屬非連續性合約。在考慮本澳的整體的需要後,便建議以每4週不超72小時來界定非全職工作。

政府亦建議非全職工作制度不適用於社保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徐潔華指,由於非全職工作僱員可能在同一時間段中為不同僱主工作,若要求僱員參與強制性供款制度,可能會出現雙重或多重供款的情況,基於社保供款制度有機制讓兼職僱員自願參與供款(即任意性供款制度),故此建議毋須強制非全職勞動關係參與強制性供款制度。

政府擬於今年第4季就全面落實最低工資進行公眾諮詢,被問及非全職工作制度中的僱員是否適用於最低工資制度?徐潔華稱社會可在公眾諮詢當中就相關問題給予意見。至於非全職工作制度是否適用於外地僱員?徐潔華指,政府輸入外僱的原則為補充本地人資不足,而非全職工作制度是讓本身不具條件做全職工作的人士進行兼職工作,讓更多本地居民投入勞動力,故此不建議外僱適用於非全職工作制度。

為期45日的諮詢期將至11月8日,公眾可在勞工局各辦事處、經財司轄下各文件代收服務站、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資訊中心及民政總署各區分站索取諮詢文本。期間,勞工局將於10月8、10、21日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3場公眾諮詢場,於11月5日在俾利喇街137-145號寶豐工業大廈二樓勞工局職安健訓練中心舉行一場公眾諮詢場,各公眾諮詢場舉行為下午3時至6時,歡迎居民參加(報名電話:83999299、報名電郵:[email protected]

居民並可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83999299)、傳真(28581862)、郵寄(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等方式提交意見,也可掃描二維條碼直接進入勞工事務局專題網頁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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