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網上直播要提早申報? 選管會:法律規定 不依後果自負

2017 立法會選舉事件簿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156

時間:2017年08月4日 21:21

在社交網站即興網上直播已成為現時生活常事。唯選管會今日表示,立法會候選組別於9月2日至15日期間何時進行網上直播,如果未有在8月30日前申報,將有可能違反選舉法。

今日立法會選舉制度講解會期間,不少候選組別關注到網上宣傳的定義及網上直播是否需要申報。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選舉法的要求是希望候選人的竸選活動能盡量公開化,故所有競選宣傳都需於8月30日前申報。「法律沒規範哪類競選宣傳活動,總之內容涉及競選宣傳,尤其這類(網上)直播,原則上他已知道,起碼預計到甚麼時候進行,就要按照選舉法去申報。」又指,根據法例,如競選活動要更改,候選組別可於活動兩日前提出。「選舉法規定進行相關競選活動時要申報,如在這期間規定沒申報,沒說不能做,但要承受法律方面規定的罰則。」

被問到是相關規定是否沒考慮到互聯網的即時性,唐曉峰強調,選管會角色是執法,「這是新嘗試,新規定,有沒有優化條件,我們會在之後的報告檢討。」

另外,選管會日前發出第二號指引,表示候選組別必須在8月2日晚上12時或之前移除或刪除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不少聲音質疑是否「僭建」選舉法75條A所訂定的競選宣傳定義?選管會則指,有兩至三組候選組別的部分資訊涉及違規宣傳,已通知有關人士去解釋其理由,如在下星期一前收不到解釋,或選管會認為解釋不合理,就會依法處理。

今屆候選人之一蘇嘉豪接受訪問時表示,日前收到選管會的提醒,指仍有發現有關參選內容,但對方未有明確指出是哪一份。「你要我們移除,也告訴我是哪一張圖、哪一篇文。他都說是參選內容,我就好擔心,如果我們完全剷除帖文,他又再打來說看到。『咩內容?』『參選內容囉』。我們是否要斬腳趾避沙蟲,將我們所有網站、專頁,所有都要刪除?」他指,已決定將相關資訊以隱藏方式處理。

他又認為現時的選舉法適應不了社交平台、新媒體的特性,導致執行有一定困難。「我們不再主動(貼文),但互聯網無邊無際,究竟會在哪出現,被人抄到哪個侍服器或網站出現,我們都控制不了,亦掌握不了。」他並認為,澳門選舉文化都較冷淡,選舉法一直沒主意到一公佈候選人總表便要立即封口,並不符合選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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