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自由受限制 口頭質詢又縮時 關翠杏︰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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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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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7月25日 20:20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禁止議員在全體會議期間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道具,以及在口頭質詢程序中縮短議員的提問時間,以及官員的回答時間,有關決議案將於27日(週四)全體會議進行一般性及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立法議員關翠杏反對有關修改,認為議員的表達自由不應限制,縮短口頭質詢的答問時間只會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作用,「傳媒越做越悶,觀眾都睇到瞌眼瞓啦!」

關翠杏表示,今次修改議事規則涉及23項條文之多,章委員雖然事前有向議員收集意見,但到底章委會吸納了哪些意見,尤其是調整相對較為敏感的內容,應該要再聽議員意見,「到底支持和反對有幾多,再到大會表決就會避免好多爭議。」但現時除了章委員成員之外,其他議員最早亦是上週五才收到正式文本,本週四就要上大會討論及表決,「過於急促,有啲議員都唔知睇咗文本未,只有五日時間根本不能夠充分討論。」她認為,修改議事規則不應該在立法會前夕才來趕工。

章委會建議,為確保全體會議的莊嚴性並維護議會的尊嚴與威信,應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議員專用區」,加入「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關翠杏表示有關修改不能接受,澳門立法會一直以來,即使表達不滿亦都是用溫和的展示方式,從未擾亂議會的秩序,「不應該用一頂咁大的帽子,話要維護立法會的尊嚴,所以要限制。」她認為,每個議員都應該有自己選擇表達方式的權利。

章委員又建議取消辯論表決聲明部分,關翠杏認為不應該取消。因為議員或許不想就辯論的內容發言,但應該要有權為自己的投票作出解釋,「不管是贊成、反對還是棄權,都有要權為此作出解釋。議員解釋表決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另外,章委員建議修改政府工作質詢程序,議員提出口頭質詢以及官員作出相應的回答之後,其他議員追問時間由原來的三分鐘,縮短為只有一分鐘。關翠杏說︰「一分鐘可以問到乜呢?我哋依家問特首的問題,得兩分鐘時間都要左度右度,望住個錶黎講,即場毫無準備下就只有一分鐘去處理,其實好有困難。」

章委員又建議口頭質詢會議由按提交順序改為統一歸類,每份申請書的唯一署名議員或首位署名的議員,每人有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宣讀其申請書的內容。在在所有申請書宣讀完畢後,政府有十二分鐘時間對此一併進行答覆。關翠杏認為,口頭質詢的目的就是政府官員就施政或某些取解釋清楚,因此不應該限制時間。「只要政府有得答,就俾佢答,如果離題,主席可以提醒。」

她指出,現時官員在第一個階段就每份口頭質詢回答十分鐘,其實時間亦不足夠,質詢效果不理想,往往到下一輪再答,但官員可能已經忘記了要答什麼,而且下一輪又會有新的問題,「所以好多嘢都係走過場,政府官員好想俾你知的,下一輪就會答返俾你,如果政府想側側膊個啲,咁就對唔住啦,佢就索性唔講……多次答答下已經唔洗答,時間夠就走人。」

但現時將口頭質詢統一歸類提問,例如公屋問題,有人想問經屋供應問題,有人想問經屋做契問題,亦有人想問社屋問題,「如果有4、5份質詢去問,官員要在12分鐘之內全部答完,咁樣限時,我接受唔到呢樣嘢。問問題都用咗20分鐘,答問題只有12分鐘,成個邏輯都唔合理。」她認為有關修改會影響質詢的效果,更加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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