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局人員批超時工作無補償 潘永權:出席活動視為學習進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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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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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4月7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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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0名體育局員工以「一群長期超時工作不獲補償的體育局員工」名義集體向傳媒發出投訴信,指該批員工3年來一直超時工作,卻沒有依法得到任何超時補償。投訴信指,涉事員工分別來自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相關部門主管都會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當局出席各項活動或講座,並提供2至5小時的無償超時工作。相關員工曾向部門主管查詢是否會就超時工作作出補償,但不獲補償的理由包括局長或副局長不批准、「花少少私人時間不要計較」等,有時甚至連理由也沒有,員工被迫無奈接受。

該批員工指,當局局安排員工於非辦公時間、每週休息日、補充休息日或公眾假期出席各項活動,已符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超時工作」概念。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員工有按上級指示執行超時工作的義務,但員工提供超時工作後,公共部門應依法對其作出補償。認為當局做法已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公務員的士氣,要求當局按法律規定作出補償,並停止繼續剝削員工的合法權益。

體育局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投訴信內容,局長潘永權表示,從體育總署、體育發展局到改組後的體育局,當局一直視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當局出席各項活動是員工「自我學習及進修」的機會,讓員工自我增值,但部分員工未必理解出席活動的原意。對於部分員工有不同看法,當局不會勉強他們參與,絕對尊重他們的訴求,往後會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作相應配合。

潘永權亦強調,當局過去3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OT費」達2千多萬元,當中2014年的費用約660多萬元,2015年為650多萬元,去年則超過1千萬元,重申當局並非計較福利問題。被問到當局會否補償30名員工的「OT費」?潘永權坦言:「局方唔敢肯定投訴信係真與假,我無得求證,亦無打算求證出處或呢30名同事。」強調當局不會「秋後算帳」,但亦難補償相關費用。他重申,當局未來會聆聽員工意見,並嚴格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依法向領導層以外的員工給予相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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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信內容摘錄如下:

事由:申訴體育局屢次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卻不予補償

體育發展局自 2016 年初進行架構重組,包括接收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民政總署轄下的文化康體部部份員工。重組後體育局共有體育發展廳、體育設施管理廳、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及大型體育活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運動醫學中心的六個廳、處級部門,並更名為體育局。現時當局由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帶領整個局的運作。

體育局的員工提供了超時工作但沒有得到補償一事,已持續了 3 年多,當中受影響人員分別來自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涉及人數約 30 名。

據了解,體育發展廳屬下的體育社團輔助處處長、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屬下的運動員培訓處處長、運動醫學中心主任等人,都會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包括體育局對外舉辦之講座、觀察運動隊伍訓練情況、擔任頒奬嘉賓出席頒獎活動等。上述所指的活動通常在周一至五的非辦公時間,或周六、日舉行,因此員工需要在每週休息日、補充休息日或節假日工作。員工每次超時工作根據活動或講座性質,提供無償的超時工作由 2 至 5 小時不等。

每次舉行活動前,主管級人員已事先安排若干位員工出席並要求協助整個講座或講解會的流程。由於局方舉辦之講座或講解會,相關活動都有處長、廳長或副局長以上的主管級人員出席,因此局方會要求員工毋須作出勤紀錄。而各個體育總會日常所舉辦的活動或賽事,一般都會邀請一位體育局代表出席,因此該代表通常都會由一位體育局員工擔任。所以,每次超時工作都是由局方主管級人員提前安排員工以局方代表名義出席活動。

關於無償提供超時工作一事,員工曾向相關處長或中心主任查詢會否就超時工作向員工作出補償,但獲得回覆是由於局長或副局長對超時工作補償不作出批准,故無法給予員工補償,不批准理由包括「花少少私人時間不要計較」等,有時甚至連不批准的理由也沒有。員工被迫無奈接受。

事實上,體育局安排員工在周一至五的非辦公時間、每周之休息日、補充休息日或公眾假期出席各項活動,已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九十四條「超時工作」之概念。而於 2017 年 3 月 31 日澳門日報中,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亦指出,「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公務員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在每周休息日、補充休息日、公眾假期,又或輪更值班時間外提供的工作,均視為超時工作。提供超時工作須由上級決定,且屬強制性。因此,員工有按上級指示執行超時工作的義務,但員工提供超時工作後,公共部門應依法對其作出補償。強調各部門的領導主管對員工作出工作安排時,除了符合相法律規定外,亦應與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互相尊重配合,才可營造和諧的工作氣氛。」

體育局剝削公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已嚴重違反該法律精神及影響公務人員的士氣。超時工作不獲補償的問題已發生一段較長時間,既不補償又安排人員必須出席活動,員工被迫接受超時工作不獲補償之事,已令員工相當不滿和士氣低落。因此,我們要求體育局應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章第二節「超時工作」之規定,以附加報酬或在辦公時間內扣除之方式向人員作出補償。停止繼續剝削員工的合法權益。

不獲補償的例子資料如下:

1) 活動名稱:毽球邀請賽
時間:2014 年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sports.happymacao.com/sport/view/483.html

(2) 活動名稱:全澳大學生桌球錦標賽
時間:2015 年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sports.happymacao.com/sport/view/474.html

(3) 活動名稱:特奧籃球賽
時間:2016 年 5 月 1 日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6-05/…/content_1087506.htm

(4) 活動名稱:室內單車錦標賽
時間:2016 年 10 月 23 日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sports.happymacao.com/sport/view/1227.html

(5) 活動名稱:手班裁判班
時間:2016 年 12 月 1 日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6-12/…/content_1140108.htm

(6) 活動名稱:壁球排名賽
時間:2017 年 2 月 17 日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http://sports.happymacao.com/sport/view/1371.html

(7) 活動名稱:受資助秘書及教練講解會
時間:2017 年 3 月 11 日,13:30-15:30
地點:塔石體育館五樓會議室
涉及工作人員數:約 18 人

(8) 活動名稱:2017 特奧籃球賽
時間:2017 年 3 月 11 日,16:30-18:30
地點:工人康樂館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9) 活動名稱:全澳鐵人三項公開賽
時間:2017 年 3 月 19 日,早上
地點:氹仔蓮花單車徑
涉及工作人員數:1 人

(10) 活動名稱:反興奮劑知識專題講座(即將進行)
時間:2017 年 4 月 8 日,14:30-17:00
地點:氹仔運動場室內館
涉及工作人員數:約 15 人

[附件]
陳司:員工超時工作應有補償,澳門日報,2017 年 3 月 31 日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7-03/…/content_1168078.htm

一群長期超時工作不獲補償的體育局員工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