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質疑何參加活動與公務無關 證人︰我沒有能力和權力反對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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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3月20日 15:15

 

終審法院恢復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今日上午分別傳召曾任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的上海商人劉國平,以及何超明的大學同學,廣東省反貪局預防處前處長邢偉出庭作證。劉國平稱,何超明獲前特首何厚鏵同意擔任文促會副主席,但由於當時中央有新規定,在職幹部不得擔任有關職務,故何超明擔任文促會顧問。澳門特區成立 15年時,文促會曾到澳門辦活動,經何超明聯絡特區政府,部分活動經費獲特區政府出資。

控方問及何超明參加文促會的活動是否與檢察院公務沒有關係?他答︰「你這麽說,我沒有能力和權力反對。」劉國平後來又表示,何超明和他的職務是分不開的。如果他只是一個普通市民,當時亦不會找他當文促會顧問。法官宋敏莉再追問證人是否分不清個人活動和公務活動?劉國平說︰「我搞不清你的問題。」他又說,部分在澳門舉辦的活動不知道是檢院還是其他政府部門出資,但檢院人員有負責接待。

庭上亦出示曾獲聘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另案被告之一王顯娣的照片。劉國平在庭上認出照片中人是「王助理」,曾隨同何超明到北京開會。王顯娣是何超明案其餘9名被告之一,初級法院審訊案件至今,王顯娣一直沒有出庭應訊。

另外,何超明被控利用公帑租用獲多利16樓,以及竹灣招待所供私人享樂。劉國平稱,他曾到過在檢察院旁邊的大廈,「有個像住宅的地方」。庭上展示獲多利16樓「教員休息室」的圖片,劉國平一開始時表示沒有印像,還問這裡是否曾經有裝修過?

另一名證人邢偉則表示,教員休息室和竹灣招待所有曾經去過,又形容竹灣招待所「盖得像農民屋」。他說,自己曾參加過澳門的法律年會,拜會過司法界人士,當時有很多內地司法界人士都有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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