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路環生態區提案第三次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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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5637

時間:2016年11月21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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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高天賜第三次提出《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要求明確路環島一幅總面積約為19.8萬平方米的生態保護區,除非因科學或其他公眾利益目的,否則不得大興土木。法案在20票反對、11票贊成及1票棄權下被否決。

高天賜引介法案時表示,特區成立16年以來,自然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越多越多市民關注要保護路環「市肺」的議題。他指出,路環是雀鳥及其他野生物種的棲身之所,亦是居民郊遊休閒的淨土,大部分市民都認同要保護路環島的自然生態。但是,路環現時卻經常大興土木的爭議,這是市民不能接受的事情。他希望,透過解釋法令,明確除非因科學或公衆利益目的而作開發,否則不允許任何使用或佔用,以避免該處因土木工程或其他不受控制的發展而遭受破壞。

多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投下贊成票的議員李靜儀表示,支持要保護路環自然生態的方向,她指出,環保局早在2011年推出《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曾提到,於2015年逐步落實「環境嚴格保護區」、「環境引導開發區」和「環境優化控制區」三級環境功能區管理,並建議將澳門所有的水塘、湖泊、山體和世遺歷史城區列作「環境嚴格保護區」。但政府到現時仍未有明確的指示出台,以致不斷有發展項目存在爭議。她促請政府儘快制訂環境嚴格保護區,以保護路環自然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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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委議員唐曉晴表示,他投反對票是由於解釋法案的內容沒有合理可能性;議員麥瑞權及鄭安庭指工務局已對保護區的問題解釋得好清楚,相關法令至今仍然應用,只要向地籍局查詢一下,就可以有關保護區的面積以及其他詳細資料,因此二人投下反對票;議員何潤生稱,提案人2013年至今沒有就議員表達的意見作修改,他質疑法令的內容可能與《土地法》有重覆規定,因此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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