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政府腐敗須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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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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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1月10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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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報告早前炮轟交通局對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一團糟。立法議員陳明金在立法會大會議程前發言時批評,其他公共部門都存在同樣的問題,必須及時修改採購法,真正從源頭問責,否則後患無窮。他又認為,交通局等部門的官員都應該及時「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陳明金又批評,官員的無能和無賴,導致 40 多個共公停車場問題一大堆︰在電子支付的年代,約一半的停車場,至今仍然人工收費,少數官員和管理公司不願改革、投資的同時,涉嫌方便「造馬」;宋玉生廣場等停車場,下班時收費大排「人龍」;馬六甲街等停車場,外邊落大雨、裡邊落細雨,電梯不正常、瓷磚鬆脫;好多大小停車場普遍存在巡防不到位、有人小便甚至吸毒、四處垃圾、標語亂寫亂貼等各種管理問題。

陳明金表示,少數官員為了金錢,損害廣大居民利益,被判重刑,大快人心。「但是,試問其他各部門的官員都是否乾淨?其中的腐敗,法律滯後、法治不嚴、政府坐視不理是病根,應該早治!」

議員何潤生則表示,現行的關於政府採購核心法律第 122/84/M號法令(經第 30/89/M號法令修訂)已生效多年,與社會嚴重脫節,對官員的約束力可謂大打折扣。縱然行政當局內部往往會制定指引,對公共採購進行規範制約,但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公眾不得而知。而綜觀歷次廉署、審計署報告所揭發的行政當局在採購及外判服務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正好驗證了採購法律制度漏洞的現實存在。

他說,隨著居民對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採購規模將不斷擴大,開支勢必逐漸增加。因此,特區政府須按照建設「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以及廉政建設的需要,找准著力點,堵塞採購法律制度的漏洞,提高透明度與效率,減少權力的尋租空間;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與問責機制,以及構建與之相適應的行政管理、財政制度等配套措施,完善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實現公務採購的制度化與規範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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