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出爐 陳海帆:下月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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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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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7月28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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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就修訂《立法會選舉法》進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當局公佈諮詢總結報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在為期30日的諮詢期中,當局合共舉辦7場諮詢會,共有有128人發言,並收集到225份意見,主要集中於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以及完善議員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中,而社會基本認同修法方向。政府將儘快完成法案草擬工作,並於今個立法會期將法案送交立法會,令選舉法趕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生效。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簡介諮詢總結報告時表示,當局建議對競選宣傳作出清晰定義,明確宣傳的發佈方式及類別,對互聯網、電子應用程式等宣傳廣告進行規管。又建議競選活動、助選社團及與候選人相關法人的福利活動需要申報。申報內容會透過電子平台,在活動舉辦前公開讓社會監督,而申報競選及福利活動並不會為不法行為「漂白」。又指法案建議選舉開支上限綜合考慮人口、選民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來訂定。選舉帳目須經核數師核數,並公開帳目摘要。

法人自然人同需負刑責 附加處罰增阻嚇力

而在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方面,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表示,法案建議設立法人刑事責任制度,以罰款方式作出處罰。雖然有意見憂慮罰款的阻嚇力不足,但林智龍指,當局會引入附加處罰,例如禁止法人從事某種活動、禁止申請資助等方式加強阻嚇力。又指以法人名義作出違法行為的自然人,仍然要為違法行為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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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選舉保證金 得票少於提名門檻全數沒收

諮詢期間,不少意見認為當局應仿效其他國家引入選舉保證金制度。高炳坤指,當局希望提高選舉的代表性,建議設立選舉保證金制度,金額建議為25,000元,當候選組別所得票數少於提名門檻,保證金將會被全數沒收。

另外,有意見認為立法會選管會應改為常設機構,而選管會應加入廉署代表。高炳坤指,由於選管會內已有法官及檢察官代表,若轉為常設機構,會影響司法機關運作,故建議選管會於選舉年前一年成立。而廉署作為《立法會選舉法》的執法機關,成為選管會成員可能會引起角色衝突,相關意見未被採納。

去年立法議員高天賜參選葡國國會一事,引起社會關注「雙重效忠」的議題。高炳坤指,由於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需要向特區宣誓,而澳門是中國的一部分,當局將會在法案中為「雙重效忠」落閘,禁止擔任其他國家的政治據位人參選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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