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過時 與現實不匹配 馮文莊:未有修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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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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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5月10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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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總結2015年的工作情況,主任馮文莊表示,去年個資辦所開立的調查個案有155宗,較2014年的194宗下降約25%,有部分仍在調查當中,普遍涉及不具正當條件處理個人資料、不符資料處理原則、未保障當事人權利等。而去年完成處理的個案有244宗,當中有69宗個案因缺乏證據被歸檔,有63宗個案提出改善建議,亦有18宗個案作出處罰決定。他又指,個資辦去年收到1834宗查詢個案,以私人機構的查詢居多。而意見書、許可及個人資料處理通知的申請合共有521宗。

馮文莊指出,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實施超過10年,由於科技日新月異,部分條文與現實情況不匹配,與歐盟的私隱法律相比更顯得過時,有必要作出檢討。但指今年內未有修法的計劃,會持續將法律適用過程所遇到的問題記錄在案,適時啟動修法。而重組個資辦方面,他指重組方案及相關法律文件已備妥,正等待政府安排,期望年內能完成。

內地公司未經批准拍街景 被罰30000元

另外,個資辦發佈數宗調查個案摘要,其中一宗涉及未經批准的情況下,租用車輛在本澳收集街景影像。個資辦指,2014年發現一輛裝有攝錄鏡頭的車輛在街道上進行拍攝,一間內地公司承認拍攝街景目的是在其網站上提供澳門街景地圖。雖然該公司聲稱會將圖片作脫密及模糊化,但調查後發現,網站上的街景圖片仍可清晰看到行人容貌、車牌及景物。由於公司未經批准拍攝街景,並將個資轉移至外地,該公司最終被個資辦科處30000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不要將圖片上載至網站上。

而另一宗個案則涉及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資料轉發至通訊軟件群組上。個資辦表示,2014年4月當事人A在某個地產經紀的群組上發現自己的電話號碼及家庭照片,A稱曾委託甲地產公司買賣樓宇,並提供聯絡方法,最終因價錢不合令交易失敗。涉案地產經紀表示,相關資料是在另一群組下載,不清楚來源。個資辦指,雖然涉案人並非直接從地產公司取得相關資料,但即使只是轉發,仍要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涉案人被科處16000元罰款,並被勒令刪相關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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