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放開的手——三年的小小「太空人」生活

034 不忍放開的手──澳門外僱孩子的成長和困境 紙本月刊

文:論盡採訪組、阮子卉、葉瑋玟 (實習記者)/攝影 :梁惠施(實習記者)

網址:https://aamacau.com/?p=27869

時間:2016年03月4日 11:11

在國內的偏鄉或大量輸出勞動力的東南亞國家,「留守兒童」問題嚴重,近年已有不少媒體關注。而在富裕、倚靠大量外來勞動力的澳門,近年政府收緊了外僱家庭成員暫時逗留的申請門檻,為了不想錯過陪伴孩子成長的時間,有台灣媽媽毅然決定舉家搬到珠海,只為周末能讓孩子多見爸爸幾面;有菲籍小孩卡在制度的狹縫中,長時間過著「太空人」的生活,徘徊在澳菲兩地,無法正常上學……我們的記者走訪了三個不同的外僱家庭,當中有藍領也有白領,了解這些家庭的狀況和面對的困境。

 用旅遊簽證來回菲澳兩地,每年花上萬元機票費,子女一年最多只有八個月可以在Patricia身邊。

用旅遊簽證來回菲澳兩地,每年花上萬元機票費,子女一年最多只有八個月可以在Patricia身邊。

失諸交臂的機會

「有次他(兒子)和我視訊,問我什麽時候回來。聊到一半,他說媽咪我要先離開一下,大約十多分鐘之後才回來,他說媽咪我不行,我剛才哭了眼淚停不下來⋯⋯」在快餐店一隅,即使一對寶貝兒女就坐在旁邊,Patricia說著說著不由得眼泛淚光。近三年來,Patricia一家都過著有如香港移民家庭常見的「太空人」生活,一年多次來回澳門和菲律賓兩地,但角色換轉,飛來飛去的「太空人」並不是大人,而是一對年幼的子女。

能說流利英文,Patricia原本在菲律賓擔任幼兒教育大學講師,本身兼具護理碩士學位。雖然家在菲國,但家人早年已定居澳門,為了照顧年邁的母親和健康有問題的弟弟,二○一二年她決定和丈夫帶著剛出生的女兒還有九歲大的兒子移居澳門,一路走來沒想到前路是崎嶇滿途。沒有身份證,無法找到與專業對口的工作,跟很多同鄉一樣,Patricia放下教鞭拿起拖把,申請來澳門做家傭,月薪4千澳門元,比菲律賓很多專業人士的薪水還要高。到夫婦倆都找到工作,沒想到澳門的出入境條例已改變。

三年的堅持   

「當時是2012年7月,出入境事務廳的職員跟我說只要孩子先出境,一個月後再入境就可以辦理聯名的逗留簽證了。」一個月後,當她帶著孩子再次申請,收到的卻是晴天霹靂的消息,「他們說對不起,8月1日起政策改了,所有家傭的藍卡都不能辦理孩子的聯名簽證,所以不行。但法規怎能話變就變?我真的不明白,我只是想孩子能安穩地在這裡讀書,一家人能夠一起生活…….」就差那一點點時間,Patricia重複說了好幾次「我真的不明白」,失落又無奈的神情,在這位母親的臉上久久不能散去。

被卡在中間的還有全家人的命運,Patricia說自己已辭去菲律賓的教職,是走或留,都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在家鄉,親眼見過不少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母陪伴導致性格扭曲,她的童年也曾經歷父親長年不在身邊,這些都是她不願意在孩子身上重覆看到的。早年當她還在菲律賓工作的時候,就曾因為出國公幹兩個月,兒子變得非常情緒化,事後花了兩年時間才將孩子的性格調整回來,所以她堅持即使再艱難,都希望當在身邊撫養。

三年下來,兒子Alex很快便用完一本護照。

三年下來,兒子Alex很快便用完一本護照。

無法承擔的學費

當孩子的旅遊簽證快過期時,他們就要帶孩子出境回菲律賓一個月,之後再以旅遊簽證飛回澳門短暫團聚兩個月,就這樣來來回回的日子竟持續了三年。由於Patricia全家都已移居澳門,在菲律賓基本也沒有親戚,所以每次回去只能拜託朋友照顧孩子。每次要由親友帶同兩名子女來回菲澳兩地,一年來回飛數次,光是機票已花了數萬元,對一個外僱家庭來說,並不是一個小數目。

另一個他們面對困境是孩子的教育問題,初到澳門時,兒子Alex已處於入讀小學的年齡,由於只能以外籍學生的身份入讀私校,每學期的學費高達一萬六千元。丈夫Terry在酒店餐飲部工作才月入一萬,加上Patricia的四千月薪,一家四口每月的總收入一共才一萬四千元,高昂的學費對於外僱來說負擔太大了。但若能成功入學,孩子的學生簽證可延長至每次逗留澳門九十一天,只是他們真的負擔不了這筆費用,Patricia下班回家會親自教Alex,維持他學業的進度。三年來奔走兩地,每當Alex在菲律賓逗留時也會在家鄉的學校繼續上課。這樣斷斷續續的學習環境並沒有影響Alex的表現,反之Alex的表現非常優異,這三年來都是班上的前三名。Patricia說,「我不擔心他跟不上學校進度,他的表現一直很好,而我和Terry也相信他在澳門穩定上課的話,表現一定會更好。」

重新上路 

在訪談的過程中,Alex和一般的同年齡孩子相比成熟許多,不僅照顧一旁的妹妹,同時與父母間地互動也非常乖巧聽話。問及他覺得這樣的生活是否很辛苦,他告訴記者最重要是一家人能夠在一起。Alex說他很喜歡澳門,每次回菲律賓時都很希望能夠快點回來。Patricia說Alex非常羨慕表哥表姐能夠一直留在澳門,而三歲的小女兒Bella,每次回到菲律賓時也常常會在視訊問Patricia:「媽咪你買機票了嗎?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回去澳門?」

雖然舉家移居澳門出現了不少變數,但 Patricia說丈夫在澳門的發展很好,公司也安排了課程等讓他能夠提升技能,相信有再晉升的機會。她也計劃嘗試以護理的學歷申請另一個類別的工作証。目前也有在幫新加坡的一位博士做論文研究的資料搜索賺取外快,同時也向澳門在地的朋友學習粵語,為未來的工作機會裝備好自己,最終的心願也只是讓一家四口能安穩地在澳門生活。

根據菲律賓互助團體提供的資料,現時菲籍人士攜同孩子留澳工作有三種情況 :
一 父母早年來澳工作並已取得居留權,成為澳門永久居民,子女自然拿到身份證,可在本地接受教育,亦是最幸運的一類;
二 若父母持有技術性藍卡,子女可申請臨時逗留,亦可申請入讀收費較低廉的公立學校。當父母藍卡被取消,家庭成員的逗留許可亦會被廢止,要跟隨父母一併離開澳門;
三 若父母持有非技術性藍卡,子女不合資格申請來澳團聚,只可以旅客身份每次最多入境五十七天。若選擇童年中不停往返菲澳兩地,此類孩子亦無法接受正規學校教育。

就澳門審批外僱家團成員逗留的標準和執行情況,保安司長辦公司在2016年4月回覆《論盡》,表明不接受家傭及非專業外僱的家團成員留澳申請,覆函全文如下:

1. 治安警察局審批外地僱員申請家團成員在澳“逗留的特別許可”,會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8條5款的規定,如對於聘用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僱員,在有利於澳門特區的條件下,經聽取有權限許可聘用外地僱員的實體(人力資源辦公室)的意見後,再綜合考量其具備維生資源之條件,治安警察局會批給該外地僱員家團成員與該外地僱員聘用期限相同的逗留許可;

2. 而對於家庭傭工及非專業僱員,由於不符合第4/2003號法律第8條5款“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僱員”的規定,故其為家團成員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應不予批准;

3. 治安警察局亦會考慮申請個案是否存在人道理由或公共利益而作特別審批建議,如曾有專業外地僱員為其屬無能力自我照顧的成年子女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即使該子女不符合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條所規範的“家團的組成”,治安警察局經考量後最終都以人道理由作出例外批准;

4. 根據警方資料,於 2016年2月2日,獲批准在澳逗留的外地僱員家團成員數目有1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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