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轟賄選案「選擇性執法」 陳明金:奧巴馬都有打電話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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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1114

時間:2015年08月15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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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公佈,2013年立法會選舉有213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舉報個案,其中,就有其他組別涉嫌在選舉當日提供免費餐飲。這些涉嫌賄選個案為何不了了之?透明度在哪裡?廉署如何證明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如何兌現『有案必查』,彰顯公平正義?」

就民眾建澳聯盟2名會員被判賄選罪成,議員陳明金再次炮轟廉署和初級法院,重申「人在做,天在看」,2013年是依法進行拉票活動。「民主選舉,邊個冇打電話拉票?奧巴馬都要,幾位現任的直選議員同我講,他們都會打電話。」

他又狠批廉署以「放蛇」的方式搜證,指控該會有向選民提供餐飲,證據的合法性成疑:

「被牽入所謂賄選疑案的兩名長者,都是普通善良的居民。兩名廉署職員涉嫌「放蛇』,在電話中是否進行潛意識的錯誤誘導?大家都知道,如今電話騙案層出不窮,高智商的博士都會中招,普通的長者就更加容易被呃?詐騙案不時發生,騙子雖然捉唔晒,但設騙局的人,遲早會遭『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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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作為由26,426名合法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對廉署長期帶著有色眼鏡、疑選擇性執法,表示憤怒,對初級法院疑“自由心證”裁決,感到遺憾;我等不認同初級法院有關審判結果,有感這種藉司法審判的政治打壓,未能彰顯廉署不偏不倚,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的原則,相反卻涉嫌厚此薄彼。」

陳明金表示,贊同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同時只有公平執法,才能讓所有參選人公平競選。

 

「不能够仍然是一貫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州官可以胡作非為,百姓只能任人魚肉;同樣的行為,張三可以做,李四就不可以做,李四做了就犯法;試圖一直以『那渣』手段打壓,甚至希望此消彼長,搞所謂『平衡』。如此種種,對真正有眼光的選民來講,恐怕都睇唔過眼!」